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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四个规范措施 严管公务考察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年来,永顺县严格管理“三公经费”中的公务考察费用支出,推行四个“规范”措施,加强对公务考察活动的全程监督,构建“齐抓共管,从严控制,严格审批,逐级落实”的管理机制,有效地规范了干部职工因公外出学习考察活动,节约了行政经费,有力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规范外出行程。各单位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必须制定具体行程方案,内容包括学习考察的目的、时间、地点、内容、路线等,不得包含旅游观光、购物消费等与公务无关的行程。行程方案上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室同意后,方能成行。行程中,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延长时间或中途滞留,坚决制止超标准、超时限、超规格的因公外出学习考察。

    规范经费管理。规定外出学习考察经费都由各单位自筹。在经费使用上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开支标准,凡属个人开支的,费用自理。不得向下属和其他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向参加对象摊派或接受其他单位赞助,不得以外出学习考察之名用公款购买纪念品等。考察回来后,要求向县纪委党风廉政室、该单位全体职工公开学习考察经费,接收群众监督。

    规范人员管理。单位组织在职干部职工外出学习考察原则上一年内仅限一次,外出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编人员的1/3。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外出学习考察的,须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规范审批程序。因工作需要组织干部职工外出学习考察,须由组织单位写出书面报告,制定学习考察方案,填写《永顺县干部职工因公外出学习考察审批表》,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报县级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审批。学习考察结束后10日内,外出单位须以单位名义写出考察报告,交县纪委党风廉政室备案。

    截止目前,2013年上半年较2012年上半年同期相比,全县因公外出学习考察单位、人次、考察经费分别下降了50%、75%、78%,有效地遏制了借外出学习考察名义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的不正之风,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大幅度提高,有力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永顺县纪委 符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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