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七不准”确保清廉过“两节”

中秋、国庆临近,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要求,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9月4日,湘潭市纪委、市监察局就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联合发出通知,筑起廉洁过节“防火墙”,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各项廉政制度,自觉做到厉行节约、清正廉洁,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和国庆佳节。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认真落实“七个不准”:不准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不准用公款组织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公车私用私驾;不准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不准以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形式收敛钱财;不准举办财政出资的各类演出、晚会活动和参加企业出资的联欢会、座谈会、宴会、抽奖活动。
通知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以身作则,从我做起,切实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大力倡导领导干部节日期间深入企业、社区、村组开展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基层和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多关心和慰问困难企业、困难职工、困难群众;多走访慰问离退休老干部,听取他们对湘潭发展及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多在单位内部开展遵守纪律规定情况的自查自纠,把作风建设各项规定逐一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重点抽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顶风违规违纪的行为严肃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湘潭市纪委 易新姣)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