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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区:出台有错无为问责办法 6名庸懒散干部被处分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针对群众对干部慵懒散行为反映强烈等现象,近日,长沙市望城区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错无为问责暂行办法》,直指“有错无为”行为,亮出了行政问责第一剑。文件自9月出台以来,截至目前,共有3名科级干部、2名一般干部和1名村党支部书记受到问责处分。

    一是明确十二种问责情形。既注重有错问责,同时也注重无为问责,并将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作为行政问责的重点。区委、区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区人大、区政协交办的相关建议、议案、提案,绩效考核中设置的岗位目标,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稳责任制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落实不到位;擅自增设审批项目或增加审批环节和条件,利用职权“索、拿、卡、要”,强制推行有偿中介服务;违反涉企检查登记备案、企业宁静日、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等规定的;在项目建设中,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为本人、亲友或特定关系人强揽工程,支持、怂恿亲友、下属、乡邻滋事,影响和阻挠施工,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核、审批、计算和公示,造成项目征拆工作延误的;在城市管理工作中,部门责任不落实,城市环境“四项整治”工作不力的;对违反优化环境等禁止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袒护包庇、迁就纵容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管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其他有错无为的行为。

    二是规范问责程序。乡镇(街道)和区直机关各单位自办的问责案件,在区纪委(监察局)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初核、立案、调查、决定等案件调查程序办理,在作出问责决定前,报区纪委(监察局)审查。由区纪委(监察局)直接问责的案件,按照相关调查程序办理。问责案件的办理,在问责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应同步追究相关责任领导的责任。问责方式包括,诫勉谈话;书面检查;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解聘等十种情形。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把问责结果作为绩效考核、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被责令书面检查问责的单位,当年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一类;被责令公开道歉和通报批评问责的单位,当年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一类,班子主要责任人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被责令书面检查、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问责的个人,绩效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被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的个人,绩效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一年内不得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同时,在有错无为问责的同时,应仔细甄别问责情形,对成绩突出,敢于担当,有创造力的干部要大胆予以保护。

    四是突出警示教育。9月6日,在该区党政负责干部大会上,对贯彻落实拆违控违规定不到位,疏于管理,处置不当,导致出现16户违章建筑的6名干部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并全区通报。下一步,该区将问责制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制度,通过抓干部学习问责制,向社会宣传问责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问责追究力度,形成一种“倒逼”机制,把干部队伍的“精气神”提起来,充分发挥问责制在促进干部队伍恪尽职守、奋发有为、促进望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望城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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