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好“三字决” 构建“护廉网”

——澧县工程领域预防腐败纪实
近年来,澧县紧紧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通过探索建立健全监督制约制度,念好“查、防、控”三个字决,加强对工程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和管理,形成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工作机制。
一、念好“查”字诀,找准廉政风险。针对工程领域涉及单位多、人员广的问题,突出“工程现场、工作岗位、案发单位”三个主体对象,强化对工程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一是从项目现场中“查”。联合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对全县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好廉政风险排查台账;对涉及民生工程如移民安置、城市建设、征地拆迁等,重点查看补偿安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执行招投标制度、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认真查找廉政风险。二是从工作岗位中“查”。出台《澧县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评审办法》,督促发改、财政、住建、规划、交通、国土、水利等单位和部门根据职能和岗位特性绘制权力流程图,并按照职权大小、发生机率、危害程度、问题性质等,积极查找在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廉政风险,做到预警及时,防范超前。三是从案发单位中“查”。查办案件不是最终目的,通过查办案件从中找到制度漏洞,起到教育、防治、威慑一片的效果,才是纪检监察工作起点所在。近年来,澧县广泛深入开展“以案说纪”活动,组织人员对案件特点进行分析,找准存在风险点,及时堵塞监管漏洞,收到很好的效果。2011年,县原国土局征拆事务所所长刘建清贪污被查处后,县纪委组织人员前往规划、国土、城建等部门,按照“自己找、领导提、员工评”的模式,共查找出10个容易出现的廉政风险点,制定了20多防控措施,有效防止了类似问题的发生。
二是念好“防”字诀,完善监管制度。一是突出事前“防”。出台《项目法人代表“一项双责”制度》,要求施工对象在施工时签订工程项目质量保证合同和廉政建设合同。明确项目法人和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廉政建设负责;参与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廉洁性负责。保证了廉政建设贯穿于整个工程之中,提升了工程建设的廉洁性。二是突出事中“防”。探索土地挂牌底价实行“集体会审、确定幅度、县长签封”的运行模式,改变了原来国土资源部门“既当买方又当卖方”的工作格局,实现了“管办分离”。建立项目业主(法人)责任制,要求项目负责人对所管理项目质量等终身负责。同时,对设计变更、追加造价总额超过发包价的10%的,不予决算审计,项目业主(法人)不得支付该工程款。三是突出事后“防”。加强对工程项目审批、决策程序、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基建财务管理规定情况、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制定《建设工程标后管理制度》,明确各建设主管部门及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等在标后管理上的职责。通过完善相关制度,逐步实现建设工程监管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念好“控”字诀,加强防范管理。把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内部防控作为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重要内容,不断落实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一是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实行重大建设工程纪委常委联系制度,成立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为组长,财政、审计等单位人员组成的监督机构,对整个建设工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二是开展工作督查。会同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情况督查,一旦工程建设、资金拨付、质量管理等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立即责令相关部门联合制定方案予以整改。2012年,澧县有 2家房地产开发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县纪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追缴土地出让金共计1000多万,不仅为国家晚回来损失,同时也有效消除了潜在的廉政风险。三是加强内部监督。对所排查的廉政风险点,定岗定人定责,明确履权界限,规范操作程序,建立了权力运行既分工协作又相互制约的内控机制。如澧浦南路项目是我县重点建设项目之一。为确保其安全、顺利建成,澧浦南路工程指挥部设立拆迁安置工作组、安置协议签订审定组、规划建设组、工程改造监察组等五大工作小组,对权力进行有效分解,并层层设立防控措施,有效遏制了腐败滋生。
同时,加强对工程建设的问责问效力度,促进责任制的落实。对不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防控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予以工作问责;对造成工程造价虚高、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甚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坚决进行查处,保证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据澧县纪委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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