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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六条禁令”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石门县易家渡镇村民唐某因强揽工程未果,邀约其兄弟唐某某和村民杨某、汪某、刘某四人来到石门革命烈士陵园建设项目部,以项目负责人曾某将工地一条涵管铺设土建工程承包给他人为由寻衅滋事,唐某兄弟二人将曾某办公室内的办公桌椅等物品砸坏,造成恶劣影响。对此,石门县公安局依法分别给予上述五人七至十二日的行政拘留处罚。这是石门县委、县政府出台“六条禁令”以来,严厉打击的又一起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

    针对目前在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行政执法不规范、乱摊派乱拉赞助、行政审批手续繁琐、阻工扰工、强行参工参运及强揽工程等行为,石门县委、县政府通过层层调研座谈论证,决定从9月份开始,在全县开展经济发展环境“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并出台了《石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六条禁令”》,即严禁违规行政审批,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报”,严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严禁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严禁维护经济发展环境不作为,严禁损害企业(项目)周边环境,对违反前五条禁令的相关责任人一律严肃查处,对违反最后一条禁令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9月16日晚,该县二都乡村民杨某因未承包到石门中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装修业务,而采取泼洒黑墨水的手段对该企业办公场所进行破坏,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石门县公安机关及时出警,依法给予杨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该公司总经理廖宗清说:“事情虽然已经发生了,但相关职能部门能迅速介入调查处理,严厉打击这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这就是我们企业继续发展下去的‘定心丸’”。

    石门县出台“六条禁令”以来,公安机关先后查处“9·9”鄢某、李某、苏某盗窃石门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财物案”,“9·16”闫某妨害石长铁路增建二线征地拆迁案”等4起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共行政拘留10人。

    该县优化办负责人指出,“六条禁令”是解决当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强心剂”,为广大企业(项目)的合法经营(建设)行为撑起了一把不畏风雨的“保护伞”,更为全县各部门在服务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行政行为戴上了“紧箍咒”,给石门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石门县纪委 肖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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