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打好乡镇“一把手”廉政责任牌

汉寿县从目标定责、监督履责、考评问责三个方面出发,狠抓乡镇党委书记的廉政责任意识,并通过建立“书记抓书记”工作机制,强化对全县565个村居支部书记的日常管理监督,确保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稳步推进。
一是目标定责。针对部分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居支部书记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思想认识不高的问题,由县纪委统一制定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和考核细则,在确保可操作性为前提对主要工作内容进行细化量化。考核细则明确了工作的具体标准和乡镇党委书记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并包含了与村集体紧密相关的民主决策、村务公开、财务监管、资产处置等9项工作内容,以乡镇党委书记责任落实带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实现了工作有目标、考核有依据。
二是督查履责。针对每一项县纪委已安排部署的涉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项工作,坚持以“项目化”工作方式推进,并通过建立《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项目推进表》的方式,设立若干督查项目并实行“打勾式”督查,及时进行跟踪督导和跟踪问效,确保工作的逐项落实。在督查履责的过程中,设立相关内容引导乡镇党委书记去主动推进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县纪委工作安排在各乡镇各村能逐项落实到位。如在今年的“五月晒账月”的专项督查中,县纪委督查评分表涉及4个大项16个小项,其中与乡镇党委书记直接相关的就有9项,1名乡镇党委书记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被诫勉谈话。
三是考评问责。建立健全问责考评机制,加大对重点工作日常考评力度和分值,落实项目督导和总结点评制度,将日常的考核评比与年终统一考核评比相结合,以考评工作的经常化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的正常化,杜绝以往各单位年底再“赶工”的情况。尤其是在日常考核评比过程中,针对村干部群体中极易出现的套取挪用资金、个人集体经济问题、工作失职等三大类违纪问题,不定期以项目抽查的方式对各乡镇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进行随机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乡镇党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挂钩,并纳入乡镇党委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作为评定等次、评先选优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汉寿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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