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378名党员干部主动取消赈酒计划

近年来,汉寿县坚持“预防为主、严厉查处”的工作思路,把严控党员干部违规赈酒作为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和明察暗访,对有苗头的及时打压,对顶风违纪的严肃查处。今年先后有378名党员干部主动取消了原定的赈酒计划,3名党员干部因违规赈酒被查处,其中2人被行政警告,1人被免职,清退红包礼金32000余元,8月中旬至今全县实现了党员干部赈酒“零违规”。
“三级审批”促日常监督到位。县纪委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前,必须按照层级管理原则如实向上报告,填写《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履行完审批备案手续后方可进行。一般党员干部需向单位书面报告,由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签批并备案;领导班子成员由单位“一把手”签批,并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备案;县直正科级单位“一把手”、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直接向县纪委书记书面报告并备案。婚丧喜庆办理完毕后需如实将来客范围人数、实际办酒标准及桌数、收礼金礼品数、主动退回(上交)礼金礼品数等情况填入《报告单》进行备案,科员及以下《报告单》由本单位留存,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三类提醒”促事前预防到位。一是广泛宣传提醒,下发专题文件安排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在县城区和各乡镇区集镇显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121条,在电视台滚动播出湘纪发〔2013〕17号文件《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和汉寿县纪委的相关文件,在汉寿廉政网首页挂出“严禁违规赈酒树立文明新风”宣传横幅,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进行全方位宣传提醒;二是警示案例提醒,以《案件通报》、《案件通报》等形式多次对已查办的违规赈酒典型案件进行全县通报,以案紧绳施压,9月省《暂行规定》出台后,县纪委在全县通报了罐头嘴镇党委委员冯启亮、朱家铺镇中心学校团委书记曹美红、县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所会计郭乐蓉等3起违规赈酒典型案例,取得较好震慑效果;三是及时事前提醒,对于可预见的、已出现苗头或想方设法“化整为零”的违规赈酒,县纪委或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以发短信、谈话等形式提前警示打招呼,如今年6月底高考分数公布后,对子女已上高考录取分数线的科级领导干部,县纪委进行了一次集体谈话,全县未出现一起领导干部操办“升学宴”情况。
“三个一律”促责任界定到位。今年县纪委将严禁党员干部违规赈酒作为全县干部作风建设“七条禁令”之一,研究出台了汉纪发〔2013〕5号文件,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了“三个一律”的严格界定,即:婚丧嫁娶以外的其他一切赈酒行为一律属于违规赈酒;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违规赈酒的一律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职务的先免职;“一把手”为本单位狠刹违规赈酒风的第一责任人,凡本单位出现党员干部违规赈酒的,一律按行政管理权限由单位“一把手”负相应的连带责任(年内本单位发生一起违规赈酒的,给予单位一把手诫勉谈话;年内出现两起以上(含两起)违规赈酒的,给予一把手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湘纪发〔2013〕17号文件出台后,县纪委又补充出台7号文件,进一步重申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确保单位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不操办婚丧事宜以外的赈酒请客”的严格要求,对违规的定义、如何给予处分以及领导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界定,确保查处真正落实到位。(汉寿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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