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出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不准”制度
编辑:黄建明
发表时间:2013-11-13 11:46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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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出台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不准”制度。即:不准推诿扯皮、拖延办事时限;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外,未经县优化办备案,不准擅自到企业检查;不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准乱培训、乱评比;不准增加行政许可实施的条件和程序;不准利用审批、检查和收费之机吃、拿、卡、要、报;不准只罚不纠或以罚代管;不准强迫代理和指定供应商;不准违反规定擅自查封、扣押企业账目、责令企业停产、停业、强扣企业生产器械和产品等;不准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企业。截至目前,该县共开展“十不准”专项检查两次,对3个职能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规范涉企检查项目2个,对2名在行政处罚上有违规行为的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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