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出台城区“禁爆”规定 倡导文明节俭新风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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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共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倡导文明节俭办事,近日,双牌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了《关于在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规定》要求,除每年除夕、春节(正月初一)和办丧事只能用鼓桶装载燃放爆竹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县城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按上述规定从重处罚外,一律给予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行政处分。“禁爆”令出台后,各机关单位和各级领导以身作则,令行禁止,项目开工、落成等庆典剪彩不悬挂气球、不燃放烟花爆竹,不铺张浪费,一切节约从简,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社风民风,目前,全城区没有发生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双牌县纪委 张鸣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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