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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实行“一案五报告”制

编辑:黄建明 发表时间:2013-11-21 16:30 来源:三湘风纪网

    桂阳县实行“一案五报告”制,即每起立案案件结案要有初核报告、初核审理报告、调查报告、结案审理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在案件调查审理规定程序的基础上增加了初核审理和案件剖析两个程序。今年来,该县对4件初核案件在立案前实施了初核审理,驳回1起不符合立案条件案件。对县卫生卫生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了专题廉政教育,各卫生院院长整改退赃20余万元,帮助完善合作医疗报账、账务管理等制度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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