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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六个一律免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年来,一些地区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杜绝这一现象,慈利县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对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施“六个一律免职”的规定(试行)》。

    针对近年来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检查、重点工程建设和行政执法执纪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规现象,由慈利县纪委牵头,该县组织部等部门配合深入工商局、质检局、发改局、税务局等部门调查研究,并派出专人前往岳阳、常德等地考察调研,对影响机关效能建设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共23个方面进行梳理归纳,在反复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于10月18日出台了严厉的处理措施——《关于对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施“六个一律免职”的规定(试行)》,确保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撑起“保护伞”,筑牢“防火墙”,为国家公职人员开展公务活动戴上“紧箍咒”。

    《规定》对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六种行为做出一律免职规定。一是出现行政审批超时办结、行政征收自立名目、行政处罚不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检查不备案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一年内,发生一次,相关股室负责人一律免职;二次,单位分管领导一律免职;三次,单位主要领导一律免职。二是对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敲诈勒索、强行参工参运等破坏工程建设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制止、查处不力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发生一次,村、居党支部书记、相关单位股室负责人一律免职;二次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一律免职;三次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一律免职。三是在执纪、执法过程中,出现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他人承揽工程,挪用、截留资金,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以及有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娱乐等行为的,担任职务的责任人一律免职。同时规定,未任职的一般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由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为确保落实,该县将《规定》下发到了村级组织,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手中。并通过电视、政府网站和手机报等多种途径在全县进行广泛地宣传。该县优化办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组织人员进行专项督查,切实提高执行力,努力创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慈利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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