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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出台《作风建设问责办法》

编辑:黄建明 发表时间:2013-11-29 17:05 来源:三湘风纪网

        该《办法》对违反作风规定的13个方面41种问题进行问责,问责对象扩展到包括聘用人员、借调人员在内的所有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根据违规情节设定了11种问责方式。对单位问责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党内法规和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问责方式。对个人问责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公开道歉;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党内法规和行政法律法规的其他问责方式。问责程序启动后,发现有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到目前,该县对上班纪律涣散、中餐饮酒等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13名工作人员启动了问责程序,对10名工作人员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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