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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监督方式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编辑:黄建明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上存在“理念不新、措施不力、能力不足、效果不佳”等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监督工作的职责不明、方法不对,“越位、错位、缺位、失位”现象严重,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创新改革监督方式,着力提高监督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关键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要正确处理好面和点的关系

        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象包括所有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监督内容涵盖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领导作风等各个方面,线长面广,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创新改革监督方式必须根据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从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出发,制定出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监督机制制度,增强监督的权威性。与此同时,又必须找准切入点,围绕党委中心工作,结合各单位、部门、地区、行业的特点和各个阶段的具体任务以及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当前,纪检监察监督的重点就是腐败滋生的关键环节,如权力的集中点、需求的短缺点、体制转换的交汇点、政策法规的空白点、政治思想工作的薄弱点等;对单位来讲,就是管人、管钱、管物、管项目的部门和人员。今年我县开展“三公”经费联合监管,就是紧扣当前各单位普遍存在的公款消费的监督薄弱环节,着力从“经费联合督查机制、超支预警机制、使用质询回应机制、公开公示机制、问责处理机制”建设入手,加强管理,严格控制,从而达到厉行节约目的。

        二、要正确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

        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利用组织协调职能,加大统筹力度,通过建立信息互通、办案协作、工作联动等机制,调动人大、政协、组织、财政、审计、司法、舆论、群众等监督资源和监督力量、监督优势,实现信息共享、力量整合、优势互补,提升监督实效。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又要紧扣自身职能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按“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执法的再执法”的原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各项监督任务进行认真细致的责任分解。要明确角色定位,按“独立抓、牵头抓、协调抓、督办抓”等方式,分层落实,分步推进,切忌大包大揽。当前表现最突出的就是在安全生产、公开招考、项目招投标监督中纪检监察机关习惯听命各活动单位及组织机关调度,全程参与,这种做法表面上是尊重纪检监察机关,实质是绑架纪检监察机关。今年,我们开展农民减负监督,就着重改变以往包揽方式,把大量的经常性的监管工作下放到减负办、农经局,纪委监察局只负责对减负办、农经局的监管成效实行再监督,这样分级分层负责,即减少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量,又增强了监督工作实效。

        三、要正确处理好内与外的关系

        当前纪检监察的许多监督职能与其他部门有相似、相通、重叠和雷同之处,工作中容易产生混淆、模糊,如不认真区别对待,胡子眉毛一把抓,就有可能种了人家的田而荒了自家的地,该管的没管到,不该管的揽了一身。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务必回归职能本位,切实厘清自身业务,分清内外,明确各自工作的侧重点,做到有的放矢。对业务内的要坚持亲自办、马上办、快速办;对业务外的要坚持转交办、督促办、跟踪办,不打混战、不打乱仗,这样才能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当前表现突出的是: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工作与信访局和社会综治维稳监督工作混为一谈;效能监察工作与县委、县政府“两办”督查室工作混为一谈等,工作越俎代庖,费时费劲费力,而徒劳无功或事倍功半。今年,我县开展的信访监督的执行检查,就改变以往纪检监察机关对来信来访不分内外的办理模式,把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内的信访件进行登记交办,加强对办理情况的跟踪监督,重点对办访人员进行作风、效能问责。

        四、要正确处理好前与后的关系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监督方式必须改变以往重事后轻事前、重查处轻防范的做法,从明晰权力、消减权力、规范权力、公开权力入手,建立有效的事前监督防范机制。同时,要从严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加大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力度和对腐败分子的经济、政治的惩罚力度,充分发挥惩治的警示、诫勉、震慑效应,注重从中发现、总结、研判腐败问题衍生变化规律和趋势,查漏补缺,建立起严格的事后监督惩治机制。今年,我县开展的“预防腐败信息共享机制建设”课题,就是从事前监督着力,通过建立“信息收集、分析评估、查处反馈、风险预警”四大信息共享体系,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及重点、热点领域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预警,防治腐败发生。(中共宜章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焦能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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