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建立“五项制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

为规范权力运行,防止出现权力滥用。桃源县从强化制约机制出发,努力建立科学规范、合理分权制度。
一是建立风险制约机制。对各部门权力运行中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权利风险点进行排查,并针对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点制定预防措施。该县针对21个重点部门,排查出260个廉政风险点,制定预防措施65个,其中有县纪委制定的重要岗位轮换制度。
二是建立分权制约机制。针对党政“一把手”权力集中难监督的现状,该县从规范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解着手,严格执行了“一把手”“三不直管”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民主集中制,并加大制度的落实检查,2012年对所检查的157个部门单位中9个未完全落实的单位实行整改纠正。
三是建立流程制约机制。对现有的权力实行流程再造,做到上下衔接紧密、工作时限标准明确,使权力公开透明。该县35个具有执收执罚职能的重点单位均编制了《权力制度运行汇编》,将有关权力运行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
四是建立权力透明机制。为防止出现暗箱操作,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建立了部门权力公示制度,既将各单位、各部门的行政审批权权限予以公示,防止暗箱操作,同时从规范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自由权着手,通过制定自由裁量权基点,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避免办人情案。
五是建立问责制约机制。明确各工作岗位的权力及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以及追究办法,做到责权对等,同时对滥用权力者进行严格追责。该县自2011年全面实行“五项制约机制”以来,先后对32名干部乱执法行为进行严肃追责。(据桃源县纪委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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