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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出台制度和文件须经“廉评”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怀化市纪委、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今后各级各部门凡是出台有关制度和文件必须经廉洁性评估后,方能发布和印发。该《意见》的出台,对于从源头上查找和防范各项制度文件中存在的廉洁性风险、从制度层面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形成有效预防腐败长效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该市成立了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法律专家组成的市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制度廉评办),专司日常运转和专家库组建等工作。《意见》规定,今后凡是起草制定中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中的其他应当进行廉洁性评估的公文,都要评估其廉洁性、合法性、利益冲突和科学性;对已发布执行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要结合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集中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对于涉及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人事权、司法权等权力相对集中的部门,工程建设、招商引资、招标投标、城市规划、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开招录、民生民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人财物管理使用改革的措施等,要进行全方位、多角度重点评估;评估采取专门机构会审、专家论证、社会听证、公开征集意见、走访群众有关单位等方式进行,以最大限度确保制度和文件的廉洁性、科学性。

    该《意见》还明确规定,对未经廉洁性评估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请审议表决和办理“三统一”、其他应当进行廉洁性评估的公文不得行文印发;对不按规定进行廉洁性评估的,或者不采纳廉洁性评估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目前,该市各级各部门正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组建专家库和工作班子,已有3家单位提交评估制度9件,提出意见建议12条、退回重新修订1件,各级各部门均认为《意见》的出台,必将从源头上对今后该市出台的各项制度和文件起到有效的腐败预防作用。(怀化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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