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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出台《财政扶持村级项目资金乡级报账制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黄建明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用于村级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的资金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即各乡镇办事处财政所在银信机构设立财政扶持村级项目资金专户,并配备财政扶持村级项目资金管理员(简称专管员),专门负责财政持村级项目资金的项目管理和会计核算;凡各级各部门安排用于村级项目建设的资金一律汇拨专户,财政所设专账,分村核算收入和支出;明确以村民委员会为业主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村民委员会自主组织项目实施;通过财政所项目资金专管员勘查、审核、巡查、验收等程序后,再根据项目村资金到账情况和工程款实际发生情况,从专户直接拨付至项目工程施工单位(个人)。财政扶持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项目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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