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苏仙区突出“三性”提升监察建议水平

编辑:黄建明 发表时间:2013-12-13 10:54 来源:三湘风纪网

    监察建议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一个重要手段。苏仙区2007至2012年共向基层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43份,均得到了相关单位的落实、整改和反馈,落实率达100%,取得了良好的法纪和社会效果。

    一、注重加强管理,增强监察建议的规范性 

    一是规范格式,讲究文书的科学性。形成了“苏仙区监察局监察建议书”范本,统一归口到办公室编号、备案。规范了正文格式,包括被建议单位的名称,发现问题的来源,形成建议的起因,被建议单位在管理和机制上存在的隐患、缺陷、漏洞,发出监察建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提出的具体防治意见和措施,整改和反馈的时间及要求等。

    二是找准症结,确保内容的针对性。针对被建议单位在机制、管理上存在的隐患及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对存在的问题直言不讳地指出危害和后果,阐明观点,说理有据。要求用语规范,简洁,避免走过场、讲空话、套话、外行话,结合被建议对象的实际,提出可行性建议,使建议更容易被相关单位接受。

    三是严格操作,确保流程的规范性。监察建议由承办人拟写,部门集体讨论,报分管领导审批、签发,重大影响的报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对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涉及民生、公共利益行业领域的案件、因行政执法存在缺陷引发犯罪的案件等,不管涉及到哪个部门,均一视同仁,一律提出客观、有针对性的监察建议,避免监督不力,留下空白。

     二、抓住突出问题,增强监察建议的针对性。  

    一是以建促纠,严肃纪律。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及时提出监察建议,帮助有关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肃法纪法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10年6月,区监察局在调查苏仙区白鹿洞镇四普庄村少数村民违规违法建房有关问题中,发现四普庄村村主任刘四清负有直接责任。对此,区监察局向白鹿洞镇政府发出监察建议,要求依法按程序罢免其四普庄村村委会主任职务。白鹿洞镇政府接到监察建议书后,按程序免除了刘某职务,维护了法纪法规的严肃性。

    二是查析漏洞,优化效益。以监察建议为载体,不断延伸法律服务触角,帮助相关职能部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社会管理水平。2009年6月,针对50万元以下的小额建设工程没有纳入公开招标,容易导致一些基层党员干部规避监管以权谋私的情况,区纪委监察局建议区政府制定出台了《苏仙区小额工程竞标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和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工程都必须纳入小额工程竞标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半年的时间内,该区共实施小额工程公开招标84项,标的总额为3330多万元,实际中标总价为3025万元,节约资金达305万元,节约率达10.1%。

    三是前伸后延,综合治理。结合办案,对发现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出监察建议,帮助解决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和措施不落实等问题,促进相关单位加强内部管理。2010年元月,通过对区建设局原局长李某违纪案的查办,发现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不全、内部管理存在权力失去监督、党风廉政建设未落到实处等问题。区监察局对建设局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监察建议,区建设局接到监察建议书后,及时召集中层领导以上干部进行学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一落实,还修订完善了相关制度,促进了工作管理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完善工作机制,增强监察建议的实效性

    一是建立监察建议跟踪回访和协助落实机制。规定由送达人在监察建议发出后30个工作日内采取座谈、实地调研等方式对被建议单位进行回访,相互交流并征求意见,了解被建议单位在落实监察建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协助被建议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如在向区财政局国土局发出加强乡镇财政所管理监察建议后,多次到该单位进行沟通,帮助其落实相关措施,促使其及时整改到位。

    二是建立监察建议成效反馈检验机制。要求被建议单位在收到监察建议1个月内,必须将其落实情况和效果进行反馈。收到反馈后,相关业务室要结合相关数据对监察建议的效果进行分析,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建议进行着重研究,找出未落实的原因,并根据情况进行再次回访,确保建议得到落实、收到成效。

    三是建立重要监察建议通报机制。对于重要的监察建议或被建议单位拒不采纳的,及时向其主管部门或上级部门进行通报,与被建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共同督促、协助监察建议落到实处。如2009年在查处区矿产品税费统一征收管理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人后,及时与区矿产品税费统一征收管理办公室取得联系,共同分析犯罪原因及对策,发出监察建议并共同督促落实。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