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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高新区“三三三”模式筑牢廉政风险防火墙

编辑:张荣卿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年来,湘潭高新区根据全省和市委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实践,逐步总结出一套在防控体系中建立“三个机制”、在防控推进中强化“三个结合”、在防控效应中注重“三个突出”为主要内容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三三三”模式,努力形成教育引导、制度制约和监督制衡合力,在园区筑起了一道坚实的廉政防火墙。

       一、在防控体系中建立“三个机制”。防控机制是核心。一是建立风险评估机制。采取“自己找、大家提、组织点、群众议、集体定”的办法,分别对个人风险点和各部门、单位风险点进行全面深入查找,对查找出来的风险点进行风险评估。对一级廉政风险等级的单位和岗位进行重点监控。由管委会主要领导监控,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对二级廉政风险的单位和岗位进行定期监控,由分管委领导监控,单位领导负责;对三级廉政风险的单位和岗位的日常监控,由单位领导直接负责。二是建立风险控制机制。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对单位、部门和个人岗位的权力事项自上而下进行清理规范,逐项审核确定权力事项的类别、行使依据、责任主体。针对岗位的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按照“程序法定,流程简便”的要求,编制岗位职权目录、制度目录和业务流程目录,绘制出权力运行流程图,进一步优化权力运行程序,固定规范工作流程。三是建立风险考核机制。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考核方案,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社会评议等有效方式,科学运用检查与评议、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等有效方法,对廉政风险防控情况进行考核,确保防控机制建设工作,能够促进干部勤政廉政,能够提高反腐倡廉的总体水平。

       二、在防控进程中强化“三个结合”。一是防控机制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强化各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主体责任,明确责任范围,使各部门单位明确“抓什么”和“怎么抓”,形成方便管用的工作抓手,为考核评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情况提供具体的标准。二是防控机制与效能建设相结合。结合中央、省、市关于当前领导干部作风问题,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等八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着力解决园区企业、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把廉洁风险防控与促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园区效益和廉洁的有机统一。三是防控机制与风险抵押相结合。通过经济手段激励和约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园区编制内工作人员按岗位和级别缴纳一定金额的责任风险抵押金,对在工作中因违反行政问责受党纪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的,扣发3个月的绩效考核奖,扣除风险抵押金的40%;受党纪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的,扣发6个月绩效考核奖,扣除风险抵押金的80%;受党内撤销职务以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扣发全年绩效考核奖,并扣除全部风险抵押金。

       三、在防控效应中注重“三个突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要注重从领导干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入手,充分体现警示性、长效性、公平性等特点,才能保证行得通、管得住、执行得好。一是全员防控中突出领导干部。确保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参与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确保防控工作从区直单位向街道、社区和行政村延伸。在全员防控基础上,突出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用权风险,实行职、权、责、利相统一的岗位风险奖惩,将岗位的工作内容与岗位的权利、责任和干部职工的收益统一起来,从而监督领导干部用权行为。二是全域覆盖中突出重点领域。采取点上深化、线上延伸、面上拓展的方式,大力推进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全覆盖。在全域覆盖中,突出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建设领域,突出征地拆迁、街道财务管理,在重点领域、重点岗位深入开展清权、制权、亮权、控权和问权等工作,确保干部廉洁、工作高效。三是全程监督中突出关键环节。对干部选任、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重点权力进行全程监督。在监督中突出关键环节,如针对项目建设的决策审批、设计预算、招标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资金管理、决算审计等七个环节强化监控措施,防止腐败问题发生。(据湘潭市纪委预防腐败室、湘潭高新区纪工委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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