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印发《整治节庆期间不正之风的十条规定》
编辑:黄建明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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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司法厅印发了《湖南省司法厅整治节庆期间不正之风的十条规定》,并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坚决刹住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庆期间公款送礼、奢靡浪费等不正之风,构建起节日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
“十条规定”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单位及全体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严禁以过节名义滥发实物、现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严禁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粽子、月饼等年货节礼;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赠送、索取、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土特产品等;严禁以借为名占用特定对象的财物;严禁以过节名义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用公款豪华铺张举办节庆演出、文艺晚会等活动;严禁以举办培训、会议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省司法厅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节日纠风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十条规定”。全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之以恒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退赔相关费用,通报典型案例。(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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