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公款购赠年货将“从重从快”处理

近日,蓝山县纪委印发《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赠年货节礼的通知》,重申以往各项禁令,严禁公款购赠年货节礼,并指出一旦发现问题将从重从快处理。
严禁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
《通知》要求,全县党员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支付或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券;严禁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转嫁、摊派、报销各种费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尤其是在县“两会”和年终考核期间,严禁以衔接工作、团拜会等名义相互吃请、大吃大喝,严禁借检查考核之机收送礼品礼金和进行高消费娱乐。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种群众性文体活动要勤俭节约,严禁讲排场、比阔气。
进一步巩固“八项规定”的成果
《通知》要求,全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在管好自己和单位的同时,还要管好配偶、子女,严格按照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的要求,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好中央和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以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警示、提醒,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遵守中央和省市县相关规定,不断巩固和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的成果。
从重从快处理顶风违纪行为
《通知》指出,县纪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元旦春节期间,对一些单位办公区、居住区以及酒楼饭馆、休闲农庄、私人会所、洗浴中心、酒吧、KTV等明察暗访,一旦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只要事实清楚,将在第一时间依法依纪从重处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同时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蓝山纪委 陈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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