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

元旦、春节将至,为落实好中央、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相关规定,确保全州人民度过一个欢乐、文明、祥和、节俭的节日,近日,湘西自治州下发专门文件,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整治用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促进全州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坚决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等不正之风
该州规定:严禁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烟酒、水果、食品、花卉、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严禁用公款杀年猪和公款吃喝、相互宴请等。四是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卡。
该州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明文规定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严厉杜绝滥发津补贴、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行为
一是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二是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三是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
该州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主要精力用在关心群众生活、解决具体问题上,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从严查处收受礼金证券、借机敛财等问题
对于“两节”期间,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以及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的相关人员,湘西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主动出击,强化执纪监督,对其进行严肃查处,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湘西州纪委 向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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