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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行政问责十年,用好一把“螺丝刀”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3-12-24 13:15 来源:三湘风纪网

  

2003年,长沙市于全国首创“行政问责制度”。问责制度不断完善,起到优化经济环境、提高行政效能的作用。图为长沙火车站的民族风格的钟楼火炬,格外引人注目。   

 
 

12月19日,长沙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正为前来办事的市民提供服务。


    “通过这件事,我们重新反思了自己工作中的做人做事的态度……总之,我们的工作疏忽给自己带来深刻的教训,我们的心情非常沉重和羞愧……”
    这是一封写给长沙市某区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以下简称“优化办”)的《检讨书》,两页A4纸,落款日期2012年10月12日。时至今日,写这封信的干部吴晓阳(化名)仍觉得有些抬不起头,他是2012年度长沙市被“行政问责”的110名对象之一。
    2003年,长沙市于全国首创“行政问责制度”,至今已有整整十年。这期间,中央和国家层面的问责制度出台,长沙市的制度也在不断完善。           

    一封检讨书

    事情发生在2010年5月。

    长沙市下属区县某镇7户村民,来到吴晓阳所在单位办理建房手续。当年5月21日至10月20日,7户村民陆续交来手续费用共计40870元,单位会计刘钢(化名)收钱时没有向村民开具任何票据。
    按照程序,该单位将这笔手续费上交到相关部门后,还结余7345元,按此前“多退少补”的约定,应将余额退还给村民,该单位却一直没有将票据交给缴款人,也没有将余额退还。
    这么一拖就是两年。到2012年10月,7户村民的新房已经全部建成,可建房手续一直没能办下来,深感不满的村民遂将该单位投诉到当地优化办。
    经过调查,2012年10月19日,当地优化办的《调查报告》认为该单位存在“办事效率低下”、“票据管理不规范”、“内部管理混乱”三大问题,建议采取“行政问责”措施:
    责成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写出书面检讨;对领导吴晓阳和会计刘钢诫勉谈话;取消吴晓阳和刘钢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建议责成该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对下属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并将情况书面报告当地优化办。
    十天后,当地纪委监察局迅速采纳优化办处置建议。先是于2012年10月29日对该单位所属部门下达《监察建议书》,责成该部门进行专项整治;接着又于2012年10月31日出具《问责决定书》,对吴晓阳和刘钢的问责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检讨书》中,该单位“全体同志”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的反思反省”,将原因归结于“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深入不踏实;单位管理制度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松懈”,得出“做人要专注,做事也要专注”的结论,并保证“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定以此为教训,改正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确保工作到位,服务优质”。
    这只是在《长沙市行政问责办法》下的众多案例之一。
    “相比2012年,今年我们的问责力度更大。”长沙市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副主任王军表示,今年是全省的“发展环境优化年”,长沙市纪委亦改变了工作方法,不仅加强了纪委自办案件的力度,同时加强各个部门的办案力度。“查办案件数量、质量上都有了很大提升。”
    据统计,2013年1月1日到11月19日,长沙市问责案件216件,问责单位45家,问责人数达到268人。其中以通报批评的方式问责的人数最多,为126人。

    全国首个地方性行政问责办法

    吴晓阳和刘钢不是长沙“被问责”的第一案,也不是最后一案。
    公众犹记得2003年春天,非典肆虐时那一轮“问责风暴”。时任卫生部部长张文康、时任北京市市长孟学农双双引咎辞职震动国内外的同时,湖南也处理了207名官员干部。其中,长沙市在2003年4月底还没有发现一例病例时,就有7名干部因“防范不力”被免职:
    长沙市疾病控制中心主任刘和平、党委书记林旗负领导责任,被组织部门免除职务;
    该中心消杀灭科主任李平非因落实工作不到位被免职;
    两名负责接听热线电话的工作人员因工作不力被免职;
    长沙市物价局12358价格投诉热线的两名工作人员,将咨询电话挂断玩电子游戏被免职。
    长沙市的“行政问责”制度也正是脱胎于此背景。
    2003年7月15日,经过在长沙市城管局、市粮食局、市体育局和市公用事业局半年多的试点,长沙市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性行政问责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
    该办法的问责对象是“现任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各区、县(市)政府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即问责对象为市内80多名行政“一把手”。
    当时舆论普遍认为,长沙此举开启了全国行政问责走向制度化的先河,是从不规范到规范,从随意性到制度化的跨越。此后,重庆、广州等地也纷纷出台具有各自地方特色的问责办法;国家层面也于2009年7月12日推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十年过去,行政问责的制度也在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完善。
    2010年8月16日,长沙市在此基础上出台新的《长沙市行政问责办法》。
    与“老版”相比,“新版”问责制度最大的亮点在于问责对象的扩大:不仅仅是领导,行政机关和全体公务员都被纳入到“问责对象”范围,并且对责任进行划分。
    王军解释说:“新版的规定更加细化。比如一个造成不良影响的决定,如果作出决定的干部没有请示相关领导,被问责的就是这名干部;但如果他请示了相关领导经过领导同意,那领导就要负主要责任。”这样的制度设计,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推诿责任和问责扩大化。
    但他也表示,现在的问责制度还不能说尽善尽美,仍有继续完善的空间。比如,对问责的相关处分级别,还没有找到一个合适的量化标准。什么样的情况属于免职范围,什么样的情况属于诫勉范围,其间的弹性空间还是很大,也无法完全避免人为干扰的因素。
    “行政问责制度作为责任追究制度的一种,它能够填补党纪政纪处分的空白地带,是党纪政纪处分的延伸。有些问题按规格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但又确实有着不良影响,这时候行政问责就很好地能发挥作用整肃行政风纪,也是它存在的意义。”王军说。

    要手术刀,也要螺丝刀

    王军此前在纪委负责办理贪腐案,他形象地比喻,查办贪腐案件就像是手术刀,是把坏掉的部分换掉;而查办行政效能案件就像是螺丝刀,“把松掉的地方拧紧”。
    现在,操控“螺丝刀”的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还得具有“雷达”的功能:四处搜集行政案件的线索。“我们现在查办行政案件的重点,主要围绕在促进各单位‘依法行政’这个领域。”王军说。
    他近几年最大的感受是,网络线索来源越来越多,所占比例越来越高。“我现在每天都要花时间在红网、星辰在线等本地论坛上寻找线索,每找到一个线索,都会把它打印出来。”
    比如今年7月底,他在红网上看见一位市民发帖投诉举报,反映在办理二胎生育手续时被“反复折腾”:“我一个孕妇和几个60多岁的老人在近一两个月盛夏高温酷暑的天气里一次次奔波,到现在依然没有结果,实在让人忍无可忍。”
    原来,计生部门未一次性告知该市民所需手续材料,导致她和家人在社区、街道、单位间几次来回打转,而有些材料根据规定根本就是不必要的。看到帖子,市纪委效能监察室立即给雨花区纪委打电话,迅速处理了这个网络线索。
    网络线索往往能得到及时高效的处理,但真正进行“问责”的还是其他渠道的线索来源——
    据统计,在长沙市2012年、2013年两年通报的14起典型案例中,有9起源于市民投诉,1起为媒体曝光,1起为举报,1起为市审计局审计账务时发现问题。
    某区县法院法官张某是因群众投诉而被问责的官员之一。
    据通报,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律师朋友查询相关信息资料,向工商局、林业局出具法官办案介绍信和自己的法官工作证,以法官身份对与法院没有任何案件牵扯的一家公司进行营业情况、财产状况查询。当地优化办认为,张某行为是“私自办理案件的违规行为”,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像这样的投诉案件,我们每年都要查处很多。”王军说。如此多的案件,并未让效能室办案人员感到疲惫,但被处分干部的态度却让他们感觉有些头疼。
    “很多被处分干部内心其实是不服气的,大致有两种理由。一是为什么别人都在做,却只处分我;二是我没收钱,没贪污,为什么给这么重的处分。”王军认为,这主要是干部们“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比较薄弱,认识不到位。他认为,接下来一方面要通过宣传营造依法行政的氛围,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处理的力度。

    关键词
    行政问责

    在政府管理中,行政与责任从来都是一对孪生兄弟。有权力,必有责任;有权力,必有制约。行政问责制是在行政责任基础之上提出的一个新的概念。
    行政问责制的概念内涵对长沙市而言,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实施了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影响行政管理秩序,或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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