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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出台“十条禁令”剑指“节日腐败”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春节将至,为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决反对“四风”,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近日,怀化市纪委出台《关于严明节日期间党风廉政纪律要求的通知》,重申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党风廉政纪律,向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发出“十条禁令”规定。

    “十条禁令”要求:严禁收送现金、购物卡、支付凭证及各种有价证券;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酒、食品、土特产、烟花爆竹、花卉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搞互相走访、送礼、宴请、联谊等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或者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和停放公车,或者将公车外借他人使用;严禁参加赌博等违法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等扰民行为。

    为了确保“十条禁令”落到实处,怀化市纪委除下发通知、广泛宣传外,还制定了有效措施,坚决防止节日奢靡之风。对外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开通网络举报、现场受理来信来访;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车节假日封存停驶及公车私用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春节后将会同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进行突击“三查”:一查接待开支,看支出是否符合程序和规定;二查烟酒发票;三查虚假发票,看是否存在违规公款支出用其他发票冲账的行为。对顶风违纪者,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用刚性约束保证各项记录规定执行。

    据悉,在《通知》下发前,怀化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按照“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严厉查处。截止到2013年12月,查处公款大吃大喝问题5起,处理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人;查处违反津补贴问题2起,涉及违规发放金额330.22万元;查处小金库14个,违纪金额560.41万元,处理10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上交红包礼金146人次,共计382.44万元(其中市本级58人次 126.33万元);查处超编超标车辆186台次,查处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问题34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人。(怀化市纪委宣教室、党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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