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施行“新规”防治工程领域腐败

今年3月,湖南省新邵县针对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违规挂靠借用资质、工程变更随意、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制定出台了《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监督管理规定》。
规定对挂靠借用资质、围标串标等“顽疾”作了操作性强的硬性规定。新规明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招标人须选择3家以上招标代理机构参与竞选,在行业主管部门和县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采用报价最低或合理定价抽取法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经理(负责人)及关键技术岗位压证制度的同时,建设单位建立对业主代表、施工及监理单位现场关键性岗位人员的考勤考核制度,现场施工期间实行指纹打卡签证确认到岗。
规定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变更随意”这一热点问题作了强制性规定。新规要求,单项变更增加造价5万元以上,在变更项目实施前,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行业监管部门、县审计、监察、财政、发改等部门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现场联合勘查会审,集体会商提出工程变更内容、工程造价增减及处理意见;因施工企业擅自变更施工而增加的工程造价,财政结(决)算评审、项目审计不予认可,由此导致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规定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新规明确,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追究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提供虚假情况骗取国有资金的;未经审批或审查不合格,擅自实施工程变更的;将工程变更化整为零规避审批的;应保存的工程变更资料未妥善保存造成审计结论难以认定的,以及其他违反工程变更规定的行为等。
据悉,为确保新规的落实,该县将不定期组织监察、发改、财政、审计、住建、检察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重点对水利、住建、交通等前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较多的行业开展集中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全面整治并进行责任追究。(何智慧陈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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