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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出台《关于规范办公性行政经费预算和支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编辑:张荣卿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永州市印发了《关于规范办公性行政经费预算和支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办公性行政经费预算和支出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指出,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肃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办公性行政经费开支;切实加大对各级各部门预算支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预算支出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健全严格预算支出的规章制度,保障和促进预算支出的规范化、制度化。2014年,要实现市县(区)各部门办公性行政经费较上年零增长,“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未来5年内,市县(区)各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

    方案要求,各部门要齐力协同、多措并举,严控办公性行政经费和“三公”经费。市财政局要严把预算关、支出关,对各部门办公性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数超过上年预算数的,一律退回部门重新编制,确保符合要求;要严肃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市审计局要加强审计监督,尽快草拟《关于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要结合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投资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查找体制、机制和管理上存在的不足,并认真分析原因,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提出针对性建议,堵住“三公”经费及其他办公性行政经费支出的漏洞。

    方案明确,由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负责指导推进市直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在2014年公开市政府及工作组成部门预算,细化内容,确保2015年之前除涉密部门外,部门预算公开范围扩大到所有报送同级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政府部门和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范围扩大到所有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部门预算的部门及其所属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各县区要按照中央、省里的要求,稳妥地推进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据永州市纪委预防腐败室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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