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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揪回”283名在编不在岗人员

编辑:龙源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3月18日,凤凰县纪委相关负责人透露:该县从去年5月份开始,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现象进行全面清理。截止到目前,全县共清理规范在编不在岗人员656人,其中辞职40人,辞退34人,“揪回”283名在编不在岗返回原工作岗位。

    凤凰县2013年6月3日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凤办发[2013]25号,以下简称《通知》),重点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单位擅自同意离岗或本人擅自离岗长期不在原单位上班的人员、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人员、长期休病假的人员、脱产学习、借调(用)未按有关规定审批的人员、单位机构改革及人事调整后,无正当理由不正常上班的人员、对人事调整后调离原单位但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的人员、其它违反有关管理制度,长期不在原单位上班的人员”等7类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全面清理。

    该县各单位按照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了清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同时,通过电话、书信、QQ、书面通知单、登报公告等形式对本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予以告知(本人不在,对其直系亲属进行了告知)。对清理出来的在编不在岗人员,一律按照“先停薪、后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理;限期内返回原单位上班的人员或者完善脱产学习、借调、病休等相关手续的人员,报县清理办备案销号,停薪人员自销号之日重新计发工资,期间所停发工资不予补发。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清理办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县各级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对清理出的各种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对清理情况及纠正结果进行公示;对在清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等违纪行为的,严肃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对限期内不返回原单位上班的人员或者不完善脱产学习、借调、病休等相关手续的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给予辞退处理。据统计,清理工作展以来,该县“揪回”返岗283名人员返回原工作岗位,辞职40人,辞退34人。清理过程中对44名编不在岗人员暂停发工资。(凤凰县纪委 姚平 吴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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