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出清廉新风 “评”出为民本色

湖南实行党政一把手述廉评议
记者 邹太平 通讯员 龙源
2013年是湖南省开展厅局级党政正职集中述廉评议活动的第3个年头,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渐渐习惯接受监督、接受批评。
破题“试验”
在湖南省纪委支持下,邵阳市纪委率先展开了一把手监督工作。2007年,邵阳市纪委出台《关于加强对县处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打破官员管理“大而全、落实难”的状况,本着简约、管用的原则,对一把手权力进行分解和限制。“办法”概括为: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坚持研究工作、决定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县(市、区)和市直党政一把手任期内到市纪委述廉一次;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财务工作。
2007年,长沙市司法、卫生、规划、水利等部门的一把手在长沙市纪委全委会上述廉。稍有不同的是,长沙市除要求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之外,还要求不直接分管重点工程。
2010年初,湖南省纪委决定将此项工作拓展到省直单位,对象为内设处室和下属单位的正职领导,省司法厅、省农业厅、省体育局、省移民局被确定为试点单位;同年4月,省纪委在邵阳市举行县处级党政正职述廉评议工作现场观摩会,部分省直单位和各市(州)纪委负责人受邀到现场观摩学习;同年11月,长沙市9个区县一把手公开述廉。随着时间的推进,全省的述廉评议活动也愈发深入。
廉政“体检”
2009年4月,湖南省纪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建立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审批、工程项目建设),并要求在领导班子讨论决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时,县(市、区)党政正职实行末位表态制。
2010年4月,省委下发《加强对市州和省直厅局级单位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同年11月,又下发《湖南省市州和省直厅局级单位党政正职述廉评议工作暂行办法》。两个制度性文件,成为破解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监督难问题的“利器”,由此全面普及对市委书记、市长和厅局长层面一把手的监督。
为便于操作,2011年初,省纪委下发《湖南省市州和省直厅局级党政正职述廉评议工作实施细则》,细化述廉评议内容,要求着重围绕“执行政治纪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履行‘一岗双责’、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个人廉洁从政情况”一一陈述。
在《细则》发布后的2011年6月21日,湖南省首次举行集中述廉评议活动,永州市、益阳市、省审计厅和省卫生厅4名厅局级党政一把手在省纪委全会逐一述廉,内容涉及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包括个人住房、收入、配偶从业、子女就业、公车使用、因公和因私出国(境)乃至子女买房、家庭投资、子女移居国(境)外、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等事宜。
2012年,湖南省再次安排了5名厅局级党政一把手开展述廉评议。2013年,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安排15名厅局级党政一把手开展述廉评议。2013年6月3日,省厅局级党政正职述廉评议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湖南日报》、省纪委“三湘风纪网”,公布2013年度述廉评议15人名单,公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地址,欢迎干部群众对评议对象发表意见和建议。
有力的监督手段
自2013年6月起,湖南省纪委成立了9个述廉评议组,分别由省纪委领导和省委巡视组组长带队,邀请部分党风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赴述廉评议对象所在市和单位开展评议。
作风好不好,群众最知晓;工作廉不廉,群众最有发言权。在意见收集方面,湖南省坚持走群众路线,通过公布联系电话、设立征求意见箱、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走访了解等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整合班子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巡视监督等多种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述廉评议坚持口头述廉与书面述廉相结合,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巡视工作、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突出了政治纪律、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内容,突出了“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聚焦“四风”,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次生动实践。
述廉现场,每一名对象先向大会公开述廉,负责联系的述廉评议组向大会报告所了解的述廉对象情况,然后进入“民主评议”问答环节。问答结束后,述廉对象再作表态发言。省纪委委员对述廉对象进行廉政测评投票,并当场公布投票结果,评价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评议中得“差”票超过10%的,反映问题集中、突出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纪的,按案件检查工作程序办理。
述廉评议对象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报省纪委,作为一项重要的党内监督举措,述廉评议结果不仅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还将记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对其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