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四严格”实现案件检查“四零目标”

今年以来,岳阳市纪委监察局适应案件检查工作新要求,从建立各项制度入手,严格办案时限要求,严格过错责任追究,严格办案绩效考核,严格办案场所管理,实现了办案零容忍、零事故、零过错、零失误的目标。
严格办案时限要求。根据中央纪委“快查快结”的工作要求,配套出台了《岳阳市纪委监察局关于查办案件工作期限若干规定》,明确了上级交办和督办件、“四风”问题案件、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等不同类型的案件在案件初核、立案审批、立案调查、移送审理、案件审理、领导审批六个环节的时限要求,着力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做到快查快出、快审快结。如初核期最短的时限只有十个工作日,最长不能超过两个月。同时,规定对办案期限超过法定时限的,取消承办室、调查组长和案件主办人(主审人)年度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严格过错责任追究。配套制订了《执纪办案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详细规定了执纪办案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的41种情形,具体规定了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以及其它班子成员、案件主办人的主体责任,明确规定了追究责任的程序和处分档次,形成了一个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执纪办案过错责任追究体系。在责任和压力面前,各责任主体始终做到依纪依法办案,一季度办结的152件案件基本做到了“零失误”、“零差错”。
严格办案绩效考核。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岳阳市纪委还出台了《市纪委监察局委局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查办案件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两个文件,明确了对委局机关、县市区办案工作绩效考核的组织、程序、标准,进一步规范查办案件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促进案件质量和办案人员业务水平提高。同时,按照考核办法要求,定期对办案情况进行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严格办案场所管理。岳阳将各县市区硬件已达标的办案场所统一收归市纪委管理,确定为市纪委办案分点,并且出台了《岳阳市纪委监察局办案分点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办案分点管理。同时,为确保未采取“两规”、“两指”等强制措施的重要涉案对象在办案点谈话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办案点改建了一般性谈话室,确保办案安全。(岳阳市纪委)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