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制度刚性保廉政谈话实效

“作为事件涉及人员中最高职务者,对违规行为你不但没有及时制止和劝阻,还直接参与,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身为领导干部,你要在认识上再提升,要求上更加严格,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日前,长沙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军对该市天心区政协主席邓林进行了诫勉谈话,这是该市出台《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等4项谈话制度后的首次谈话。
此前,邓林涉嫌违规接受公款宴请、违规使用公车被媒体曝光,市纪委立即组织联合调查组进行核查,核实有关情况后,根据新出台的谈话制度迅速启动诫勉谈话程序。谈话中,纪委领导语重心长、发人深省的告诫使邓林深受触动,他对自己的思想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和剖析,“我将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绝不辜负组织的关心和期望!”
据悉,长沙市此次出台的4项谈话制度包括《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市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委负责人谈话制度》、《领导干部信访监督谈话制度》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分别涉及4类谈话对象:新任市管领导干部,区县(市)党委、政府及市直各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涉访市管领导干部和需进行诫勉谈话的市管领导干部。
4项制度对每类谈话的谈话人、谈话对象、谈话目的及要求、谈话内容、谈话程序、结果处理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防止出现谈话随意性以及随机性较大、针对性不足、走过场等问题,以制度的刚性执行确保谈话实效。
据市纪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4项谈话制度,旨在强化教育预防,对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中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违纪违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小错酿成大错。(长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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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刚性才会有成效
杨茂林
谈话,是党员干部经常遇到的一件事。如何去谈?效果如何?成功不成功?没有刚性的制度规定不行。
长沙市出台《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等4项制度,真正让任前廉政谈话、信访监督谈话、干部诫勉谈话等有了谈的内容、谈的尺度、谈的标准,为谈有所依、谈有所获、谈有所成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证。
事实上,如今许多党员干部任前都进行过廉政谈话,但为什么有的干部谈了一次,甚至多次,最后还是出了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谈话没有谈到点子上,没有谈出实际效果来。以至于有些违规违纪的干部,被查出后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当初如果有人把自己的问题指出来,把勤政廉政的道理讲明白,自己就不会犯下大错。当然,违纪之人有千百条理由,但如果我们有良好的谈话制度,真正能够把问题谈透、道理谈通、危害谈清,也许就会少一些党员干部犯错、犯规、犯罪。
我们常说,“治已病”更要“治未病”。对谈话而言,就是为了“治未病”。生活经验告诉我们,“治未病”并不容易实现。要想做到未雨绸缪、防微杜渐,离不开科学有效的制度。无论是廉政谈话,还是诫勉谈话,如果没有具体的谈话目的、谈话要求、谈话程度、谈话依据,就会出现随机性较大、针对性不强,走程序走过场等问题,结果把严肃的谈话搞成了拉家常、唠闲嗑,效果可想而知!长沙市的4项规定,好就好在谈什么问题很明确,谈哪些要求有侧重,从而保证了谈话的效果。
古人有云:“圣人不病,以其病病;夫唯病病,是以不病。”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只要严格落实谈话制度,敢于“拉袖子”,把话说开,把问题摊开,把道理讲明白,就一定能够有效督促提醒谈话对象扣好人生的“扣子”,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小错酿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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