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落实“三转”要求实现“四个转变”

今年以来,岳阳县结合自身实际,围绕执纪监督这个中心任务,主动落实上级“三转”要求,在工作方式上做到了“四个转变”,实现了“应对有方、措施有力、落实有效”的工作目标。
一是查办案件由“深挖细查”向“抓早抓小、快查快结”转变。转变办案思路,做到快查快结。今年3月14日县纪委对湘运岳阳县公司经理刘某立案调查,并采取“两规”措施,半个月内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后于4月1日移送给了司法机关。在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更加注重抓早抓小,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警示教育、诫勉谈话、信访函询、点名通报、公开曝光等多种手段进行执纪问责。4月11日,县纪委在工信系统召开了工信局原副局长吴某、原电力股长欧某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暨警示教育大会,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今年,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共纪律处分12人、组织处理6人、诫勉谈话5人、公开通报32人,公开曝光拖欠银行贷款的国家工作人员166人。
二是组织协调由“牵头包办”向“督促检查”转变。把工作重心放在组织协调、牵头抓总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部门履行职责。如,清理办公用房由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查工作人员打牌赌博由政法机关负责,拆违治违工作由规划局负责,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由财政局、审计局负责,治理新闻敲诈和报刊发行过多过滥由宣传部负责,卫生行业不正之风治理由卫生局负责,县纪委彻底改变了过去带队直接参与部门业务工作的习惯,只负责对主管部门的监管缺位进行监督检查。实践证明,由各职能部门全权组织检查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比纪检监察机关冲锋在前、牵头包办的效果要好得多。
三是党风政风监督由“求大求全”向“灵活务实”转变。在监督检查方面,改变过去那种“大声势”、“全覆盖”的方式方法,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信访举报、线索排查、财务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等多种措施和手段,切实增强了监督实效。比如,为全面了解各单位“三公”经费开支情况,先通知各单位进行自查将结果报县财政局,再根据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比过去“遍地开花”深入每个单位检查效果更好。为规范公务车辆管理,所有公车安装定位系统。同时规定,节假日公车一律封存。遇特殊情况,双休日需用公车必须到所在单位纪检组备案,其他法定假日需用公车必须到县纪委备案,凡没有备案审批使用公车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四是工作制度由“被动执行”向“主动规范”转变。过去,纪检机关习惯于按照上级的制度照搬照抄,被动执行,但上级的制度有的比较笼统,在具体工作中有时不好操作。如诫勉谈话的具体程序,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案件线索的移送时限,问题线索处置后办理结果的审批归档程序等等,没有具体规定。县纪委结合实际,将有关工作程序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出台了诫勉谈话工作流程、审理工作时限、问题线索处置程序、信访函询工作流程、反腐败协调领导成员单位案件移送时限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工作效率显著提高。
通过转变工作方式,纪检监察机关精力更集中,职责更明确,管理更规范,监督更有效,社会形象明显提升。(岳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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