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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细化禁令规范干部行为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今年以来,湘阴县纪委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中央、省、市关于作风建设的文件精神和党纪法规的相关规定,借鉴全国百余县市作风建设成功经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明确适用对象。规定明确,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均为适用对象,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从事公务的临聘人员也列入其管理范畴。

    细化违规行为。规定将严禁在干部身上发生的行为分类为严肃政治纪律、密切联系群众、严格工作纪律、反对铺张浪费、严格廉洁自律、严格生活纪律六方面,并细分出44种情况,采取“其他违反相关纪律的行为”作为兜底条款,对干部工作作风和生活纪律进行严格规范,要求干部遵纪守规,严守底线。

    注重结果运用。违反规定的,要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启动责任追究程序。责任追究结果与年度考核、干部提拔使用严格挂钩,对违纪违规受到处理处分的,在组织、人事部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廉政意见时,都要将遵守若干规定的情况作为重要依据予以评定。临聘人员违反规定的,要视其情况影响劳务合同的继续履行。(湘阴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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