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处置违规公车51台 节约资金200余万元

“我们主动处置了1台公车,每年可节约财政资金5万元。”7月8日,桃江县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原来,桃江县纪委总共有5台公车,在2013年公务车清理检查中,主动向县公车办要求处置1台公车。到现在为止,4台公车也基本满足了工作需要。
2013年,桃江县出台了《桃江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对全县公务车实行“严格管理、科学调剂、合理使用、依规处置”,确保全县公务车使用在“刀刃”上。
“严格管理”,实行“定编定单位进系统统一管理”。去年来,该县组织县纪委、县财政局工作人员,对全县公务用车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做到对所有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人民团体、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编制、车辆实有数底子清,情况明。对全县453台实有公务车辆实施定编、定单位,全部纳入省公务用车电脑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管理。
“科学调剂,合理使用”。首先,取消领导干部“专车”,明确规定,在职县处级以上干部一般公务用车按2人1辆配备,由所在单位统一调配使用。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按照“四大家”序列归口管理,统一安排公务用车。其次,对超编、超标车辆,实施依规调剂、合理处置,将8台超编车调剂给无车有编的单位使用,确保了公务车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依规处置”。该县坚持“先调剂、后购置”原则和严格处置“公车私挂”、“未审先购”、借用所属企业名义上牌等违规购置公车。今年6月25日,该县成功拍卖公务用车9台,其中拍卖“公车私挂”等违规车3台,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旧公务用车6台。2013年来,该县通过拍卖、协议出让等方式公开处置公务用车51台,节约财政资金约200余万元。(桃江县纪委宣教室 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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