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出台30条“铁规” 狠抓机关作风建设

近日,为了推进“创文明、转作风、优服务、提效能”活动深入开展,正风肃纪,认真查纠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着力整治“庸、懒、散、浮、奢”等现象,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省检察院党组研究通过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加强检察人员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细化作风建设内容。该院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和“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等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将作风建设内容细化为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情况、树立良好职业形象情况、弘扬勤俭节约反对浪费情况、保持清正廉洁情况、遵守省院机关内务管理情况等5大方面30条具体内容。每一条内容规定详细,可操作性强。比如,在“严格遵守各项纪律”部分中,明确规定“不准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电影、玩游戏、炒股、购物,访问不健康、不文明网站”、“会议期间应认真听会,不来回走动,不打瞌睡,不讲小话,不玩手机或其他电子产品,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在“树立良好职业形象”部分中,强调“工作期间,不得穿拖鞋,不得着奇装异服,不得穿吊带装、背心、超短裙、露脐装等”、“男同志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对待来访群众应真诚关心,认真倾听诉求,耐心释法说理,依法解决所反映的问题,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官僚作风”,在“保持清正廉洁”部分中,明确要求“不得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等。
确立动态督察机制。该院出台了《实施方案》,成立省院机关加强作风建设明察暗访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该院明察暗访工作采取督察时间不固定、督察对象不固定、督察组成员不固定等“三个不固定”的方式,狠抓《规定》的落实。每个月由负有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牵头负责,组成督察组,针对遵守《规定》的情况,不定期地将明察暗访工作深入到机关各部门、家属区、生活区和活动场所等。每月明察暗访活动结束后,由督察组把情况上报省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院领导审签后在内网公布。通报对存在的问题点名到姓到部门,不遮遮掩掩,对在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由督察组同时向被督察的部门及人员发出整改通知,督促其限期抓好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督促整改情况也在内网予以公布,接受广大检察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严格督察工作要求。该院党组把加强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重要政治任务,当作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和队伍整体形象的重要手段,作为省院机关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院党组要求,全体检察人员要充分认识加强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排除干扰,敢于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做好督察小结。各部门负责人要服从大局,切实做到守土有责,认真抓好本部门的教育管理。对违反文明创建工作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部门和当事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明察暗访组在开展督察中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发现的问题,要如实汇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跑风漏气。实施两个月以来,机关纪律作风大为改观,“慵、懒、散、浮、奢”现象得到了有效治理。(驻省检察院纪检组)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