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纪委省监察厅201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省和中央在湘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省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地(厅)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负责检查并处理全省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5.协助省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6.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省委组织部对市州纪委和省直厅局级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8.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省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省和指导中央在湘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9.按照分级管理制度原则,监督检查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省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10.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做出行政处分 。
11.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12.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定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1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市州党委和省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对市州监察局和省直厅局级单位监察室(处)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
14.负责全省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协调指导全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防治腐败工作;负责全省预防腐败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5.承办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4年部门预算收入全部为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5582.7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5582.7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5582.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4757.85万元,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565.5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20.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184万元。
三、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5582.7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3808.75万元,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177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办案楼基本建设尾款、办案楼运行维护、办案经费、宣传教育、监察事务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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