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凭钱凭权凭关系甭想吃低保

赫山区深入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
近日,在益阳市赫山区银河村低保民主评议会上,村支书李世忠开门见山地说:“今天打开天窗说亮话,这次我们村里申报低保的有126户,村干部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核减了35户,今天就没有核减的请大家集中公开评议,哪个人不符合条件,尽管说,尽管评。大家都有权力提意见,投票时还要根据事实,公平公正。”这是益阳市赫山区低保评定工作的一个镜头。近段时间以来,这样的镜头在赫山随处可见。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纠正和治理低保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今年赫山区纪委监察局在全市率先拉开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序幕,全区上下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在城乡低保领域树立起了公开、公正、公平的正气清风,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
顶层设计:“一键清零”重新洗牌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低保入口把关不严、出口不畅,特别是“关系保”、“人情保”等不良现象,该区由区纪委牵头组织对全区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整顿,并下发了《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方案》。
“五个重新”从零开始。从7月中旬开始,该区按照重新申报、重新评议、重新审核、重新公示、重新审批“五个重新”要求,对全区低保对象全部清零,重新审批。同时,印制1.5万余份城乡低保政策宣传资料,张贴到全区259个行政自然村、50个社区居委会,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广泛监督。
“五个一要求”应保尽保。该区按照“一户一表、一户一号、一户一证、一村一册、一乡一档“五个一”要求,采取无记名甄别、分类筛选、入户核查、群众评议、信息比对、张榜公示6个环节进行核查,坚决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
“五个必须”严格把关。一是申报家庭必须出具《申报承诺书》、《家庭收入调查委托书》。二是村(居)、乡镇(街道)入户调查人员必须在《入户调查责任表》和《调查审批表》上签字。三是各类汇总表册必须经由乡镇(街道)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民政办主任联合审核、签字盖章上报。四是低保工作经办人员、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必须填报《近亲属家庭享受低保情况备案表》。五是审定对象必须张榜公示。村(社区)要组织对申报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及时公示审定名单;乡镇组织复审,并及时公示结果;区民政局对上报名单进行终审,及时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扎实推进:“四查四看”严格监督
该区低保专项整治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7月中下旬开始,10月中旬结束,重点检查阶段由区纪委在每个乡镇(街道)抽样检查一个村(社区),主要开展“四查四看”:
查对象看审批是否准确。认真清查低保认定对象,坚决杜绝国家公职人员等财政供养人员和村(社区)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亲戚违规享受低保;坚决杜绝有小轿车、有房屋出租收入的人员享受低保;坚决杜绝享受养老金人员违规享受低保;坚决杜绝法定赡养、抚养人具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且有赡养、抚养能力的对象违规享受低保。
查操作看程序是否规范。重点检查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入户调查、村(社区)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区级审批工作程序中的村级评议情况,村、乡镇、区 “三榜公示”情况,严肃查处工作不到位,评议走过场的现象,低保审批中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的行为。
查管理看监督是否到位。重点查看低保工作制度是否健全,认定程序是否到位,政策是否公开,村(社区)评议机构、乡镇(街道)审核机构是否健全,作用发挥是否正常;同时查看是否坚持了动态管理,是否设立了举报电话,投诉是否登记并及时调查处理,且向群众说明处理结果。
查资金看发放是否及时。主要是检查低保金是否按时实行社会化发放,是否存在拖延发放低保金、抵扣低保金现象和滞留、挪用、挤占、套取、虚报冒领低保金的行为。
确保落实:“九项追责”铁面无情
为确保低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预期效果,该区纪委出台了《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9类必须追责的情形和具体责任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和不按规定受理的,追究乡镇(街道)民政办经办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民政办主任和分管领导的责任。不经过入户调查或者入户调查流于形式,导致申报对象认定不准确的,追究负责该村(社区)入户调查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入户调查人员的责任;对不组织入户调查或组织不力的,追究乡镇(街道)民政办主任、分管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没有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评议组织不力,导致低保对象认定不准确的,追究乡镇(街道)负责该村民主评议的乡镇干部、村(社区)主任和党支部书记的责任。对民主评议结果未按规定及时在本村公示的,追究乡镇(街道)驻村干部、村(社区)主任和党支部书记责任;乡镇(街道)审核结果未按规定及时公示的,追究民政办主任、分管领导的责任。区民政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低保审批资料审核把关不严的,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入户抽样调查的,在低保常态管理下入户抽样调查比例不足30%的,追究区救助局分管副局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区救助局局长和区民政局分管领导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区民政局局长责任。对采取拆户、分户、合户方式申报低保把关不严的,对低保资金进行二次分配的,追究村(社区)班子成员的责任。对城乡居民低保存折未及时发放到对象手中的,追究乡镇(街道)民政办主任的责任。对死亡和其他明显不符合低保政策条件的人员,未及时报告,导致继续领取低保金的,追究村(社区)主任和党支部书记、驻村干部、乡镇(街道)民政办主任责任。对未经过相关程序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追究相关经办人员的责任。
目前,该区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正处于自查自纠阶段,现已立案查处1人,通报批评3人,诫勉谈话3人,工作正如火如荼般进行。(赫山区纪委 金醒凡 韩梅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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