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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多措并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4-08-06 16:35 来源:长沙晚报

  今年以来,长沙市多措并举,力促全市各级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出台了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明晰责任清单;推行“一把手”约谈、党政正职述廉评议、党风廉政建设巡查等举措,强化预防监督;实行“一案双查”,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一把手”进行严格问责。

  细化分解任务 明晰责任清单

  “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决不能开个会、讲个话或者签个责任状就万事大吉了,各级党委要担负起主体责任,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3月23日在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警示教育大会上,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易炼红结合落实主体责任要求,讲了一堂廉政党课。

  今年来,长沙市委积极主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三转”,多次听取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市委专门成立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扎实推进全市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据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日市委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对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进行分解细化。该《意见》将党委主体责任分解为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三个层次。明确规定,党委领导班子要履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作风建设、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积极支持和主动接受巡视(巡查)组的监督等8项主体责任;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一岗双责”检查督促、定期接待来信来访、定期调研纪检监察工作、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5项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坚持廉洁自律等4项主体责任,形成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此外,年初,长沙还下发了《2014年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2014年区县(市)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将责任层层分解到位,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

  注重预防监督 倒逼责任落实

  “到了区委书记这个岗位,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更加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按照有关要求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当好第一责任人。”这是长沙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军同新任雨花区区委书记邱继兴进行的任职廉政谈话。除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外,该市还推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党委主要负责人还可根据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掌握的情况,适时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和部门主要负责人。

  廉政“考卷”现场问答,长沙还通过开展县(处)级党政正职述廉评议工作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长沙县、芙蓉区、市民政局等8个单位党政正职将在9月市纪委全会(扩大)会议上向市纪委委员、市人大代表、市党代表、市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进行公开述廉。此次述廉评议重点考察述廉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任现职以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等情况。

  同时,该市创新开展巡查工作,巡查组由市委统一领导,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共同实施,于1月和3月分批进驻14个市直单位开展巡查,重点掌握有关市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在政令执行、干部任免、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出国境考察、资金管理、公务用车等方面的情况,着力发现贪污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截至日前共发现问题线索43条,移交市纪委调查处理的案件线索26条,发挥到了较大的震慑作用。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易炼红专题听取巡查组汇报,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强化检查考核 严格责任追究

  根据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初要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使上级党委和纪委能及时掌握“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同时,每年对各区县(市)、市直机关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检查考核,将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绩效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

  此外,长沙还针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同时,实行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在长沙某体育赛事启动仪式上,赞助企业向受邀嘉宾发放现金,市体育局副局长李德安作为分管领导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纪委对市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卓民进行诫勉谈话”,在长沙廉政网时,常可以看到长沙市纪委、市监察局发布这样的问责通报和处分决定。(甘艳 龙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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