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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六项制度”促纪检干部转作风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今年以来,浏阳市纪委监察局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专业素养,以出台制度、健全考核为重心,建立“六项制度”提升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防止“灯下黑”。

  全员接访制度。制定《浏阳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轮流接访的实施方案》,从委局领导到机关普通工作人员,每天安排一名干部职工到信访举报接待中心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轮流接访活动开展以来,参与接访的委局领导或工作人员45人次,共受理群众反映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41件,直接化解业务外的信访问题15个。

  目标考核制度。出台《机关绩效考核责任目标及考评办法》,从学习教育、工作业绩、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创新争优等五个方面明确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标准,提升了干部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

  机关管理制度。对照中央一系列作风建设新规,建立健全了机关财经管理、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内部制度,带头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为其他单位树立榜样。

  双重管理制度。出台《浏阳市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考核办法》,强化市纪委对基层纪检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对纪检系统干部,以纪委考核为主、组织部门考核为辅;以纪检系统内部比较为主、单位内部比较为辅;以业务考核为主、单位测评票数为辅。

  行为约束制度。制定了《浏阳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五要五不准”的要求,明确了相应的惩处措施和受理程序。

    党风廉政考核制度。改革党风廉政考核制度,着力强化对“两个主体”责任的考核,对村干部违纪行为情况纳入对乡镇党风廉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如乡镇纪委对村干部违规办酒未进行及时查处的,在党风廉政考核时对该乡镇实行扣分。(浏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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