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五措并举落实党风建设建设主体责任

今年以来,澧县采取多种措施,分解任务定责,强化监督履责,深化教育督责,完善制度抓责,动真碰硬问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分解任务定责。县委常委会议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研究制定了2014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方案。各单位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按照“无缝隙、全覆盖”的要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和《廉政承诺书》245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强化监督履责。督促全县各级认真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和“末位表态”等工作制度,规范了用权行为,加强了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对全县各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干部作风明显好转。今年清理腾退办公用房4513平方米,处理违规公务用车15辆。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端节”作风纪律专项督查,下发通报6期,通报典型问题41起。
深化教育督责。坚持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巩固深化廉政培训、廉政测试、廉政谈话、廉政报告等廉政教育活动。先后组织对提拔和调整交流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正副科级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召开了由全县229名乡镇、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警示教育大会,举办廉政教育培训班四期,927名科级干部参加了廉政培训和测试。全县各级上廉政党课156场次,营造了崇廉尚廉的良好氛围。
完善制度抓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健全完善了规范权力运行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乡镇部门“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全面落实了乡镇、部门和单位“一把手”末位表态和不直接分管财务、工程建设及人事安排等工作制度。完善了《澧县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和《澧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推动了各项规定落实。
动真碰硬问责。坚持责任倒查、上问一级,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的严肃问责,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2013年,对全县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和党员干部出现违纪违法等问题9个领导班子和15名科级干部取消了评优资格。(澧县纪委 王延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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