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种好责任田 管好自留地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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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聚焦主业,转变纪检监察职能,厘清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近期城步纪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分工的通知》(以下简称纪检组长),明确要求各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除了负责纪检监察专项工作外,不得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对于仍然分管本单位其他业务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责成其所在单位对班子成员分工迅速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前后的分工文件报送县纪委干部教育室备案。通过全面清理排查,城步县纪委对存在上述问题的12家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的分工进行重新调整,明确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只负责纪检监察专项工作。
长期以来,各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参与本单位其他业务分工,导致时间和精力不能全部放在纪检监察本职业务上,造成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甚至出现了缺位、越位、错位现象。一些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直接分管招投标、城建城管、小城镇建设、招商引资等与经济联系十分密切的工作,实质上变成自己监督自己,形成监督“真空”,导致极少数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存在违纪违规行为。2010年以来,该县已有3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因分管纪检监察业务以外工作导致违纪违规受到党纪处分,一人判刑,严重损害了纪检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公信力。(城步县纪委 李振择 杨秀英 王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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