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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谱好“三部曲”,奏响公车整治新乐章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今年以来,衡阳县积极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借车、公车私用等问题实行“三部曲”,清理处置一台不落,张帖标识一台不漏,使用管理一视同仁,全县公务用车“数量减少、费用降低、管理规范”。

    “清”:领导带头,谋划部署行动快

    今年全县停止一切公务用车的配备审批,严格开展清理工作。公务用车专项整治工作由县纪委牵头,县财政局、县公安局配合,全县各级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为监督责任人。同时对外公布了举报电话,接受干部职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举报监督。

    衡阳县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开展自查,如实登记,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对登记自查情况签名负责,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实地复查,对上报的公务用车信息情况分别与原台账、车辆行驶证、单位资产和财务账目及交警大队车辆登记信息进行“四比对”,经核查,审核面和准确率达到了100%。县委常委个个当众表态要带头抓好落实,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四家主动将8辆超标公务用车悉数上缴。通过全面清理,全县共收缴违规、超标公务车辆26台,做到了一台不落。

     “纠”:部门联动,规范处置措施实

    针对混岗现象一律确权纠正,全县纠正单位违规换车行为19起,在单位车辆编制内,明确了产权关系,及时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今年全县收缴了11台原装进口公务车辆和2台超标国产公务车辆,对收缴公务车辆一律委托有资质的拍卖公司,采取先评估,后依法公开拍卖进行处置。拍卖成交总价为191.8万元,超出评估净值12%。对超编购置和未办理审批控购手续、并以个人或公司名义落户的13台违规公务车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责成违规购置车辆的8个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写出书面检讨,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

    “管”:查处结合,监督警示效果好

    全县范围内推行了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制度,公车标识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印制,统一张贴,并公布了举报电话。6月25日,全县315辆一般公务用车和没有喷涂明显标识的执法执勤用车统一张贴了公车标识。制定出台了《衡阳县公务车辆管理办法》,明确全县所有公务车辆实行分级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提出公车使用 “五严禁”规定,即:人员异动时,严禁车随人走;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车公养;严禁酒后驾车;严禁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及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

    从今年7月1日起,全县所有公务车辆统一使用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电子卡(ETC系统),各单位司机原则上不得再报销省内高速公路过境过路费。对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的行为坚决实行“零容忍”。县纪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以专项检查为重点,平时抽查和举报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上班时间查公车私用,下班时间查公车入库。今年以来,共开展督查7次,发督查通报2期,立案查处公车私用行为3人,分别给予了党政纪处分并通报,起到了很好的警示震慑作用。(欧阳红丽 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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