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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着力开展预防腐败工作

编辑:张荣卿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长沙县预防腐败局于2013年5 月挂牌成立,近年来,通过惩防并举、以惩治防、制度创新,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取得一定成效。

        一、惩防并举,以惩促防,开展征地拆迁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一)执纪与巡视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基层纪委联络组“巡视组”的职能作用。紧密结合中纪委“三转”要求,长沙县纪委创新发展机构设置、工作指导模式,充分发挥反腐倡廉总揽协调职能职责,把全县各镇、街道,县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划分为五个联络组,每个联络组由1-2名纪委常委、副局长任组长,10多个单位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为成员,每个联络组每年明确1-2个督查巡视重点领域,如县国土局所属第一联络组,今年就明确与县预防腐败局共同承担国土征地拆迁和土地整理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专项督查巡视任务,联络组牵头协调国土、征地办、审计、财政、公安等职能部门全面参与,以集中整合资源、重点督查巡视的模式“解剖麻雀”,把征地拆迁领域的各类问题、主要廉政风险点一一查找出来,认真分析原因,全面研究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整改意见建议,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逐项得到落实。

        (二)督查与调研有机结合,发挥行政监察的最佳效率。发扬“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确保专项督查严谨而不拘泥形式、专题调研全面而深入,真正把督查与调研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行政监察工作的优质高效。通过督查,发现征地拆迁领域九个环节存在重要廉政风险点、查找出二十余个相关问题;通过调研,从四个方面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而从五个方面提出十五点工作意见建议,专项督查报告、专题调研报告得到了省市纪委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市领导批示以长沙县作为试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征地拆迁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专题调研;工作建议被县人民政府全部采纳,县政府办、征地办已据此向全县下发后段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各相关单位全面落实整改,建立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此次督查与调研的成果得到了全面实际的运用。

        (三)制度与科技有机结合,促预防腐败效率提升。在全面查找问题,督促整改提高、整章建制的同时,注重制度与科技有机结合,提升预防腐败效率。提出建立全县征地拆迁补偿信息网络平台,对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全程建立电子档案,一是可以防止和解决拆迁工作人员在拆迁过程中更改拆迁补偿档案问题;二是可以方便随时查阅拆迁补偿档案,并杜绝当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重复拆迁套取拆迁款违法行为;三是可以方便拆迁补偿电子档案永久保存。另外,针对拆迁入户调查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突出问题,建议探索开发建设征地拆迁入户调查即时录像上传系统(类似于交警现场执法仪),对入户调查的情况即时录像上传,现场打印出具测量补偿数据,并形成电子档案,有效运用科技手段防范廉政风险。

        (四)惩治与预防有机结合,惩防体系建设卓有成效。一是惩治重拳出击,预防迅速跟进。针对近几年来征地拆迁领域廉政风险突出、腐败案件高发多发的态势,一方面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2013年以来,全县共查处征地拆迁腐败案件13案19人,其中正科级干部2人,副科级干部3人。另一方面,迅速跟进采取预防腐败措施,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认真落实“四个一”(查处一个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建立一套制度、规范一个领域)要求,把惩治与预防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构建重点领域惩防体系。先后形成7份案件剖析材料,召开5次案件通报会,6次在新闻媒体上专题报道。二是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倒逼相关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切实履行。2013年,查处了县畜牧局渔政站站长李建华在审核、报批、发放《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过程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受贿犯罪行为,为拆迁户套取、骗取拆迁补偿资金近60万元,个人受贿30余万元。案件查处后,及时对县畜牧局分管副局长、办公室主任的失职行为开展调查,予以全县通报批评的行政问责处理,在全县党政干部中产生了较大的震慑效果。针对2014年度查处的星沙产业基地征地拆迁系列腐败案件,已启动“一案双查”程序,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通过重拳惩治、“一案双查”、行政问责等一系列强有力举措,倒逼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积极主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抓好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和预防腐败工作。

        二、制度创新,源头管理,努力构建预防腐败“防火墙”。

        县纪委充分发挥制度在预防腐败工作中的治本功能,狠抓源头管理和制度建设,坚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努力构建预防腐败制度“防火墙”。

        (一)积极构建预防腐败制度体系。一是形成了一整套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制度体系。牵头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建立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评价办法,健全完善了财政财务管理、专项(切块)资金管理使用、非税收入及基金收支管理新办法。二是搭建了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的集中交易平台,协助招标采购局和工务局健全职能、规范程序、强化监管。三是制定了《关于加强科级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全面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事和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制度。四是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定了规范村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行为的“十个严禁”,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加强村级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2013年进行了修改完善,明确了由镇、街担任村级工程业主,切实控制了村级新增债务,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了村级“三资”由乡镇(街道)代管、户口和建房联合审批以及乡镇(街道)担任村级工程建设业主等三项制度。五是不断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底价评定办法,国土出让全部实现了网上招拍挂。全程参与国土出让监管会审,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招、拍、挂”监督、参与督促地价欠款催缴等中心工作。督促落实国有资产处置和核销的有关规定,健全了“政府审批、财政审核、委托评估、公开拍卖”的处置程序,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日趋规范。

        (二)积极探索国有投资项目监管模式。一是强化事前监督,改革投资管理体制,实现政府工程监管全覆盖。出台了新的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规范建设管理程序。二是强化事中监督,突出监管重点,完善评标办法,招标结果日趋公平公正。严格执行非标审批制度。对成批量和经常性的市政维修、园林绿化、装饰装修等小型项目,要求必须捆绑集中,统一招标,有效防止了“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现象的发生;出台制度规定,规范各方主体行为试行“综合评估法”替代“竞价入围评审抽签法”,取消投标报名和建造师申报环节,采用实力信誉和报价计分的综合评定方式,既引导企业正当报价又有利于择优;制定出台项目法人招标管理办法,对政府融资项目建设的审批程序、成本控制、项目招标、合同管理等进行了规定。三是强化事后监督,建立实施招投标监管“四项制度”:即财政投资评审制度、工程变更会审制度、标后监管制度、审计复审制度。县投资评审中心成立以来,已累计完成8610个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评审,评审金额239.83亿元,核减42.82亿元,核减率17.85%,审核把关贯穿了政府性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由县监察局牵头,共对316个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变更增补情况进行了会审,涉及变更增补造价达5.23亿元,通过会审直接审减不合理支出1.56亿元。推行标后监管系列新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了参建单位市场行为,建立了企业诚信平台,实现了政府投资项目标前、标中、标后监管全覆盖。

        (三)动真碰硬,综合治理,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长沙县是省纪委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单位,2011年-2012年已经投入数十万元建设了“长沙县诚信网”。近两年来,随着各类有毒有害食品、豆腐渣工程、假冒伪劣商品、破坏生态环境等不讲诚信的行为不断涌现、危害社会,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呼声越来越高。县纪委按照上级要求,及时督促和有力支持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动真碰硬,综合治理,使重点领域的市场诚信信息发布和结果运用形成常态化,对不讲诚信的行为形成高压态势。

        一是强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信息发布和结果运用。县住建局于今年2月正式成立“诚信平台综合管理中心”,初步实现“标准、平台、法规、奖惩”四统一。5月份以来每月定期公布施工与监理企业诚信分值排名,通过新闻媒体、展板公示、微博微信、门户网站进行广泛宣传,已先后公布施工企业诚信分值排名457家,监理企业诚信分值排名169家。县水务局紧密与县住建局互通联动,把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重点水务工程建设纳入“诚信平台综合管理中心”监管,成立局工程监管小组,转变建设、管理、监察三位一体的旧模式,严格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建立考核奖惩机制,今年以来已对6例违法分包转包现象进行处罚。

        二是大力加强食品安全市场道德诚信体系建设。由县食安办牵头,联合食药监局、卫生局、工商局、商务卫生和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大队等职能部门,推进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建立信用征集、评价、披露和奖惩制度。目前正筹建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及诚信系统,建成后可以实时快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失信信息,规范现场执法裁决,有效预防执法人员徇私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规现象。(据长沙县纪委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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