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明确问责主体 严惩“庸懒散”干部

近日,怀化市委制定下发了《怀化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庸懒散”行为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用制度整治“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庸懒散”行为。
在《办法》中,该市将平时工作中实际存在的和群众反映集中的“庸懒散”行为进行了梳理,首次分别细化了“庸”、“懒”、“散”的具体表现。比如“庸”的具体表现为“在履行工作职责中不敢管理,做老好人,庸碌无为,造成工作损失的;在研究、部署、汇报工作时提供的情况失真、失察,导致决策失误,或工作考评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题、建议和意见、提案,不认真办理、答复、落实的”等8种。三种行为的具体表现一共24条,增强了《办法》的可操作性,也便于广大党员干部对照整改、自我约束。
为避免问责流于形式,《办法》明确规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为问责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问责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责任机构负责人为问责相关责任人。对“庸懒散”行为问责不及时、不到位或者该追责不追责的,由纪委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办法》规定了9种启动问责程序的情形,不仅包括民主测评、新闻媒体曝光发现的问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纪检、组织、司法、审计、信访等部门的建议,还将“群众投诉举报(含网络举报)且经核实的问题”、“定期不定期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纳入其中,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
被问责的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将被处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直至降职、免职、辞退等处罚。问责结果还与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挂钩,让问责的“高压线”真正带上“高压电”。(怀化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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