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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严惩30种“为官不为”行为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官不为”怎么办?严惩!这是湘潭日前出台的《关于惩治三十种“为官不为”行为的规定》给出的答复。随后,该市纪委通报的14起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是迅速落实这一规定的举措。

    一些干部安于现状,进取意识淡化,抱着“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消极思想,工作中浑浑噩噩、消极被动;有的对新任务不熟悉、不学习、不钻研,怕工作失误、怕冒风险,把“不出事”作为最大原则。少数干部存在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的思想,有的遇事躲着走、绕着走,宁愿做庸官、懒官、太平官,也不愿去多做事。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如何回应群众关切,切实解决“为官不为”现象,湘潭市委要求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尽快出台相关规定,引导干部敢作为、愿作为、有作为,惩治领导干部“为官不为”行为。经过多次研究、反复修改,湘潭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于8月26日联合下发文件,明确了对30种“为官不为”行为予以严惩,其中包括:对全面深化改革所承担的改革任务不落实、缓落实,未能如期完成改革任务的;对简政放权的措施不执行、缓执行、执行走样,工作中态度生硬、故意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的;对群众来信来访不理不睬,敷衍塞责,不按规定办理,不及时落实群众合理要求,造成群众多次、长期上访的;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工作时间打牌,上网炒股、下棋、玩游戏、聊天购物、看影视作品,出入休闲健身娱乐场所等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工作日中餐饮酒、工作日同城宴请、或发生酒驾行为的,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的……《规定》明确有30种情形之一的,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问责,问责方式主要包括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等11种;涉嫌违纪违法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以党纪政纪处分、追究法律责任。随后,湘潭市纪委通报了14起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湘潭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随时采取明察暗访、电话网络问询等形式了解《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对《规定》出台后仍然存在“为官不为”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湘潭市纪委宣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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