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考核“新规”锻造基层纪检“铁军”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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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将对我们乡镇纪委书记进行年度述职考核,当场打分评议,感到压力增大了。但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和培训,我的信心和动力也更足了。”近日,新邵县潭府乡纪委书记陈晔尧告诉笔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转”要求,努力锻造基层纪检“铁军”,日前,新邵县纪委结合本县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创新出台了《新邵县基层纪检组织负责人考核评议实施方案》,为科学考核和评价乡镇和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实绩提供了依据。《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信访和案件查处、纠风和效能建设、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调研等五个方面具体考核细则,并设置加分、减分和一票否决项目。
该县着重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年底将专门召开县纪委全会暨述职评议大会,县纪委委员对述职人员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无记名投票,并对投票结果换算成分值(“优秀”计90分,“良好”计75分,“合格”计60分,“不合格”计20分)。评议结果作为纪检组织负责人年度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对于乡镇纪委书记,接受测评后所得分值排名前五位的,优先推荐县委作为评优、评先、交流、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并适当奖励纪检工作经费;排名后五位的,适当减少纪检工作经费;分值低于60分的,给予诫勉谈话,并建议组织部门做出组织处理。对于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接受测评后所得分值排名前三位的,优先推荐县委作为评优、交流、重用的重要依据;分值低于60分的,给予诫勉谈话,并建议组织部门调整岗位。(新邵县纪委宣教室 陈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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