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签字背书”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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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在湖南省纪委召开的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工作会议上,14个市州纪委书记和省直纪工委书记、省委教育纪工委书记、省国资委纪委书记,委厅机关各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分别在《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责任书》上签署自己的名字,递交到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建国手中。
据悉,今年以来,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快推进“三转”,聚焦主业主责,加大办案力度,改进办案方式,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1至8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件数同比增长37%。
为严格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办案安全工作的要求,湖南省纪委从严格管理案件线索、规范使用办案措施、切实保障办案安全、强化监督措施和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等方面建章立制,严格实行案件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
“办案安全牵一发而动全身,切不可忽视、切不可放松;不得有半点差错、不得有半点闪失。”黄建国用“两个切不可”、“两个不得有”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办案的重要性。他指出,办案安全是硬要求,容不得差错;依纪依法是总遵循,容不得偏离;能力素质是基本功,容不得懈怠;办案纪律是高压线,容不得触碰。(记者 邹太平 通讯员 龙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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