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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三权制衡”组合拳 科学防控廉政风险

编辑:张荣卿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2013年初,鼎城区为了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引向深入,在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回头看”的基础上,从完善权力结构、规范权力运行入手,响亮提出“三权制衡”防控廉政风险的思路,着力探索权力决策“程序化制约”、权力配置“分权制约”、权力运行“标准化制约”,建立起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离、相互制约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从源头上压缩腐败生存的空间。

          一、开展“三权制衡”防控廉政风险的做法

          (一)“程序制约”化解重大决策风险

          科学决策是决策的生命,年初建设廉洁鼎城工作会议上,区委明确提出必须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努力由功利决策思维转变为全面决策思维,由单一决策主体转变为多元决策主体,由感性决策程序转变为理性决策程序。会后,区纪委选择9个区直单位试点,并出台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意见》,《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一是明确了集体决策的形式。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重大决策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二是划定了集体决策范围。集体决策事项涵盖人、财、物、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程建设六大项内容,具体决策事项由各试点单位联系实际编制集体决策事项目录,并经本单位党组织讨论后执行;三是设置了集体决策程序。 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程序的必经程序,“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必须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实行社会听证和社会公示制度广泛征求意见。召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必须符合规定人数,并严格按照预定的议题和议程进行。会议可以根据议题内容,视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列席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或者会议主持人实行末位表态制度,不得做诱导性发言。四是规定了表决方式。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推行票决制度,决定多个事项时,实行逐项表决。讨论干部问题时,实行逐个表决。会议的表决方式、领导班子成员的发言、表决意见及主要理由、表决结果等情况必须如实记录,重大决策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五是建立了决策变更办法。集体决策因实际情况变化确需变更或纠错的,按程序提请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截至目前,9个“三权制衡”试点单位共编制集体决策事项目录612条,决策重大事项132项,通过115项,形成集体决策纪要56件。

        (二)“分权制约”降低权力结构风险

        内部制约是最有力、最有效的风险防控手段,权力如何运行,内部之间最熟悉,相互制约与监督更直接、更有效。一是纵向上推行一把手“3+X”不直接分管。今年,鼎城区制定并组织实施了《党政一把手“3+X”不直接分管工作方案》,在坚持职能法定、职责明确的前提下,对过于集中的权力进行分解,将各单位普遍具有的干部人事、财务审批、物资采购等3项共性权力,以及部分单位具有的工程建设、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差异化权力,科学配置给副职分管,每个副职分管不能超过“人、财、物、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程建设”六项权力中的两项权力,分管财务的副职不得分管工程建设和行政审批。一把手管方向、管宏观、管决策、管监督,不直接分管具体执行事项。着重解决个人说了算、少数人说了算的问题,变集权为分权,降低廉政风险。二是横向上实行权力分解制约。各单位结合工作特点,对权力过于集中的岗位和存在廉政风险的环节,进一步完善权力分解制约的措施。鼎城区国税局探索出行政执法与审批“批管分离、罚管分离、征管查互动”的权力分解制约机制,同时将物资采购的询价、定价、采购、验收四环节分解为不同的科室承担,有效预防了廉政风险;鼎城区水利局探索推行“三会一报告”制度,形成了工程设计、结算、资金拨付三个环节相互制约机制;鼎城区审计局积极探索“计划、查证、审理、执行”四项职权相对分离防控审计业务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标准制约”防控权力运行风险

        “标准制约”就是严格工作的执行标准,确定阶次,防止自由裁量权过大、随意执法行为和趋利执法等问题。今年围绕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三公经费开支等权力,对“标准制约”机制进行了探索。首先,探索电子政务标准化建设,区政务中心打破建设工程审批“信息孤岛”,将非税、国土、规划、建设、房产等单位信息联网对接,规范了行政审批和收费的自由裁量权。其次,严格三公经费标准化开支。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公车费按照比上年压减20%的指标控制。各单位在每月的1-5日前通过单位公开栏、局域网或在月度工作会议上向干部职工公开上月三公经费开支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向区纪委报告。区纪委、财政、审计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上半年全区共压减“三公经费”支出550万元。再次,规范自由裁量权基准。通过梳理裁量事项、明确裁量条件、分解裁量权限、量化裁量标准,完善使用规则等方式,细化酌定裁量标准,确定岗位权限,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上半年57家区直单位向社会公布了处罚目录,处罚阶次,处罚流程。

        二、取得的初步成效

        该区通过推行“三权制衡”防控廉政风险工作,强化了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避免和减少了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一)“一把手”由“权力无限”变为一班人“用权受限”。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监督形式从班子成员监督“一把手”向“一把手”监管班子成员转变,通过公开程序和多层操作,变少数人甚至个别人知情为多人知情,监督的效果得以有效体现。

        (二)领导责权更加明晰。实施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的责任分工,强化其工作职责。分管副职担子重了,实际权力也大了,但有制度对其行为进行约束,有“一把手”和监督小组的监督,责任感明显增强。

        (三)工作效率更加高效。“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后,可从工作琐事中解脱出来,有更多时间和精力谋大事、布全局,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可操作性。副职之间由于分工明确,不再推诿扯皮。

        (四)单位氛围更加和谐。推行“三权制衡”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使正职与副职、副职与副职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更加丰富;相互间各种疑虑也随之减少。领导与领导之间、领导与下属之间相互知情,互相了解,既推进了民主,又促进了团结,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

        (五)廉政制度更加强化。通过开展“三权制衡”防控廉政风险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促使单位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制度,减少权力运行的自由度,有力地推进全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据鼎城区纪委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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