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建立作风建设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近日,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即将结束之际,长沙县纪委制定《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保持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力度不减、方向不变、目标不移。
明确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和方式。监督检查的对象包括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二级机构、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村(社区)干部参照执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级各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贯彻执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党员干部遵守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对群众反映作风建设有关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情况;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有明查暗访、专题督查、信访核查和集中考查。
实行分层级负责制。县纪委各纪检监察联络组加强对本联络组管辖范围内单位的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各基层纪(工)委、纪检组经常性地组织对本系统、本单位所辖范围的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县纪委、县监察局组建常态化的作风建设监督检查队伍,实行全员参与、定期轮换的办法,重点进行暗访和抽查。县纪委根据监督检查主题确定牵头科室,由牵头科室综合自身工作实际,带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必要时,从基层单位抽调工作认真负责、党性原则强,能服从指挥、严守秘密的同志参加监督检查。同时,县纪检监察网开设“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专栏,集中发布关于作风建设的法规、规定、制度和领导讲话、理论研究及相关评论文章,宣传报道作风建设方面的正面典型,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建立健全系列长效机制。建立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台账登记制度、督查实录制度、通报讲评制度、限期整改制度等长效机制,督查实录和整改落实的情况及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通报,每季度对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年底组织对全县各单位作风建设和政风行风情况进行测评。
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当面批评指正、交办限时反馈、下发整改通知书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必要时由县纪委、监察局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限期整改的同时责成有关单位分析原因,健全制度,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对整改不到位和整改效果不好的,责令重新整改。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综合运用组织处理、行政问责和纪律处分等方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对发生严重作风问题、作风问题频发、作风整治不力的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长沙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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