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严格定责履责追责 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近日,湘潭市委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该《实施办法》全文分5个部分,共计22条,明确规定了落实“两个责任”的责任内容、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等。这是该市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细化“定责”设计,使责任内容进一步明晰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到底有哪些?”这是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反映最多的问题。
《实施办法》对党组织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监督责任四个层面对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进行了分解,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主体责任体系,做到了人人肩上有担子,确保履行主体责任党组织“不松手”、党组织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纪委书记“不放手”。
《实施办法》从第四条到第八条分别对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党委(党组、党工委)书记、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纪委监督责任内容进行了具体化,简单易懂,也便于操作。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包括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强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建立作风建设的常态化机制、选好管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推进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等9项。党委(党组、党工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包括坚持亲自抓、推动责任落实、强化教育监督、带头廉洁从政等4项。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的具体内容,包括落实分管职责、强化工作指导、加强监督管理、坚持廉洁自律等4项。纪委监督责任主要是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纪律监督、深化作风检查、严肃查办案件、强化警示教育等5个方面。
创新“履责”方式,为责任落实提供制度支撑
为保障“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实施办法》规定了签字背书、责任报告、述责述廉、约谈、联合监督、第三方评估、线索移送、检查考核等8项制度。这8项制度中既有上级要求的规定动作,也有将该市过去好的做法总结上升固化的制度。
其中,责任报告制度提出,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党委(党组、党工委)书记以及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年要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各级纪委(纪检组、纪工委)每年也要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逐项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情况。市纪委对各单位“两个责任”报告分别建立档案库,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该市还将以往开展的第三方评估做法固化为制度,通过委托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民意调查机构对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这有利于必将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提高测评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为加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问题,《实施办法》提出,坚持联合监督小组组长不固定、联合监督的单位不固定、联合监督小组与监督对象的关系不固定等“三个不固定”原则,实行一次一授权,通过小分队、多批次、高频率、快节奏等方式开展联合监督。
此外,《实施办法》还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每年要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同时,严格落实述责述廉、约谈、线索移送等制度,为责任制落实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强化“失责”追究,促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为确保责任落实,《实施办法》将责任追究作为重要内容,明确了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力求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用好用足责任追究这一“撒手锏”。
《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和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职责范围内出现严重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组织人事纪律以及失职渎职、贪污腐化等问题,应当承担领导责任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责任追究。
同时规定: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查”的责任倒查制度,即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和追究案发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的监督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或者干扰、阻碍调查处理的,从重追究责任。
今年以来,全市紧紧抓住“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今年1—9月,全市共立案212件21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12人,其中撤职以上处分49人,移送司法机关38人。全市今年立案数、处分人数以及移送司法机关人数同比分别增长53.6%、58%、和31%。(湘潭市纪委 易新姣 吴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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