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三措并举严格纪律处分决定执行

为了切实维护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严肃性,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近年来,长沙县纪委根据《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纪律处分政策法规的具体要求,采取三项措施严格纪律处分决定执行。
严格送达要求。规范处分决定送达背书签收制度,保证在规定时限送达到位,不错漏送达对象或相关单位。实行送达谈话机制,在向被处分对象送达处分决定时一并做好释法明理和政治思想工作,充分保障其申诉权利。结合以案说法的模式,在宣布处分决定的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做好警示教育工作。
建立联动机制。建立与组织、人事、财政、发案单位等部门的齐抓共管制度。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完毕受处分人员所涉及降低职务等级、工资级别、停发奖金等相关事宜时,要连同处分决定一并装入本人档案;财政部门应及时办理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及年终奖励性工资等核减手续;有关部门对应予没收、追缴、扣除和责令退赔的违纪财物要及时收缴;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正确确定其年度考核等级。相关部门的办理情况和执行结果要求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
加强监督检查。每年年底对全县党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主要检查处分决定是否按规定落实,是否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是否在适当范围内宣布,工资是否按规定做了调整等内容。今年,对2006年7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受处分的156名公职人员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对错办、漏办的12人进行纠正,共追缴多发财政资金200341.65元。(长沙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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