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三措并举”狠刹收受“红包和购物卡”歪风

今年以来,常宁市纪委结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和市委十条规定,动真碰硬,在全市集中开展收受“红包和购物卡”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从严要求管理党员干部,净化党员干部“社交圈”,狠刹收受“红包”及购物卡不正之风。
明确整治内容任务,从思想上“敲打”。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三项整治内容: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党政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的“红包”。明确三项整治任务:纠正和查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各类公务活动中、节日或其他喜庆事宜中收受“红包”及购物卡行为;加大对赠送“红包”及购物卡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购物卡所属权益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同时对大量购买购物卡的单位、个人,以及大量使用购物卡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动态监督。
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从自身上“诊断”。严格执行衡阳市纪委下发的《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和该市下发的《关于重申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郑重承诺不用公款购买和赠送购物卡;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郑重承诺不收受“红包”及购物卡。坚持两不超、实行两报告、强化两责任,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活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各单位领导干部填写《专项治理“红包”和“购物卡”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干部自查自纠登记表由本单位本部门收集后报送市纪委。对个人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折价款,要主动上缴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统一上缴廉政专户;对个人不能退还的红包礼金,可以自觉上缴廉政专户。
营造良好廉政清风,从氛围上“烘托”。深入开展廉政教育,营造浓厚的廉洁氛围。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常宁电视台、常宁市党政门户网等媒介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大力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抵制的环境和氛围。短信提醒。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编成通俗易懂的语言温馨提示,在“五一”、端午节、中秋节等节日,市“两会”、高考升学期间,不定时向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发送严禁送收“红包”等内容的“清风寄语”廉政短信,及时提醒党员干部,要严格约束自己。会议传达。常宁市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关会议中,对严禁婚丧喜庆等事宜借节敛财进行了宣读,做到人手一册,发放到每个参会人员手中;着重围绕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开展拒收“红包”及购物卡专项活动。在市教育局、卫生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传达,由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纠正吃请收礼之风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各校领导干部签订拒收“红包”公开承诺书。卫生系统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活动。
完善督查执纪制度,从机制上“治本”。严格自我约束。衡阳市关于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的通知下发后,常宁市纪委立即召开纪委常委会,对通知精神进行了传达,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严格要求,明确规定,只要是纪检监察干部,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的,一律先免职,再查处。严格申报制度。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和备案。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到市纪委党风廉政室申报、备案,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市纪委。办理婚嫁喜庆事宜须提前10天报告,办理丧葬事宜须事后10天内报告。严格责任追究。通过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监管不力导致分管范围内出现严重收受“红包”和“购物卡”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截至目前,已查处在公务活动中和节日期间赠送、接受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30起,处分40人。(常宁市纪委 刘华铁 廖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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